安徽新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节能、新型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公示
安徽新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节能、新型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受理审批了安徽新 (略) “节能、新型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新 (略)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合肥 (略) 。
项目建设地点:霍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与经二南路交叉口。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徽新 (略) 投资 50000 (略) (略) 霍山经济开发 区迎宾大道与经二南路交叉口,新建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建筑,建设节能、新型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和汽车其他零部件,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42000 平方米,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汽车零部件生产线 10 条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加工车用发动机新型缸体50万台、变速箱油泵20万台、发动机机油泵180万台、水泵180万台、其他零部件50万台以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VCU 壳体30万件和减速器30万台。
该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评行业类别为三十三大项汽车制造业中第71小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的精神,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皖环发〔2022〕34 号),该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经审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承诺书等申请材料齐全,编制规范,符合告知承诺制受理条件,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同时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和项目承诺书及环评批复文件等资料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公告(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安徽新 (略) “节能、新型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受理审批了安徽新 (略) “节能、新型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新 (略)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合肥 (略) 。
项目建设地点:霍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与经二南路交叉口。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安徽新 (略) 投资 50000 (略) (略) 霍山经济开发 区迎宾大道与经二南路交叉口,新建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建筑,建设节能、新型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和汽车其他零部件,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42000 平方米,新安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汽车零部件生产线 10 条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实现年加工车用发动机新型缸体50万台、变速箱油泵20万台、发动机机油泵180万台、水泵180万台、其他零部件50万台以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VCU 壳体30万件和减速器30万台。
该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评行业类别为三十三大项汽车制造业中第71小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的精神,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皖环发〔2022〕34 号),该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经审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承诺书等申请材料齐全,编制规范,符合告知承诺制受理条件,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同时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和项目承诺书及环评批复文件等资料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公告(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安徽新 (略) “节能、新型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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