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鳌江镇下岙采石场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距离西南侧鳌江镇政府约5.2km,东侧300m为甬莞高速,南侧1.4km为疏港大道,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36′25.93″,北纬27°36′30.41″,于2012年5月停采,矿山开采为建筑石料凝灰岩,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经数年露天开采,其东侧已形成马蹄形开采宕口,采挖总面积约0.06km2,形成总体坡度近53°、总长约560余米、最大高差约114m的开采宕面,以及总面积约25620m2的开采宕底,并形成标高为+30m与+50m等2个宕底平台与多个不规则平台。根据《平阳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需进行治理。本矿山治理工程生态复绿面积约85397m2,其中废弃矿山面积 60993m2,新增外扩面积 24404m2,宕底土地可利用面积约18015m2。治理过程产生的石料就地设置临时石料加工场,对石料进行加工后进行破碎、筛分等加工后,通过外售进行石方的消纳,减少矿山修复土地占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1〕17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目前实际投资4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6.84%。
(四)验收范围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本次为(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矿山修复工程现阶段已分台阶削坡+坡脚挡墙工程已完成,挡墙内侧已种植香樟、桂花树,数量和环评基本一致。绿化养护水池、截排水、坡面绿化及平台覆土绿化工程等正在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1、废水
项目辅助生产区内设有沉淀池,抑尘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治理Ⅳ区(宕底区)设有1个临时集水池用于修复绿化工程用水,边坡设有侧沟,侧沟水(包括径流雨污水等)都进入临时集水池,不外排,多余部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废气
潜孔钻机配设袋式捕尘器除尘,钻孔时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表面洒水,爆破后用高压水枪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制砂于半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带密闭;车辆装卸采用湿法作业;堆场采取防尘网遮盖、洒水、雾炮降尘;车辆行驶过程采取限速、篷布遮盖、道路洒水、车辆出厂清洗等措施;筒库放空口安装有自动衔接输料口等。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机械设备远离敏感点,充分利用距离的衰减及中间阻挡物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矿山修复;废机油、 (略) 内暂存,委托平阳 (略) 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大气环境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颗粒物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加强矿山的日常安全巡查。
2、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防止跑冒滴漏,进一步完善废水收集系统,加强雨污分流,做好初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进一步完善洒水抑尘,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项目(分期)竣工环保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
**日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日,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鳌江镇下岙采石场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距离西南侧鳌江镇政府约5.2km,东侧300m为甬莞高速,南侧1.4km为疏港大道,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36′25.93″,北纬27°36′30.41″,于2012年5月停采,矿山开采为建筑石料凝灰岩,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经数年露天开采,其东侧已形成马蹄形开采宕口,采挖总面积约0.06km2,形成总体坡度近53°、总长约560余米、最大高差约114m的开采宕面,以及总面积约25620m2的开采宕底,并形成标高为+30m与+50m等2个宕底平台与多个不规则平台。根据《平阳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需进行治理。本矿山治理工程生态复绿面积约85397m2,其中废弃矿山面积 60993m2,新增外扩面积 24404m2,宕底土地可利用面积约18015m2。治理过程产生的石料就地设置临时石料加工场,对石料进行加工后进行破碎、筛分等加工后,通过外售进行石方的消纳,减少矿山修复土地占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1〕17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目前实际投资4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6.84%。
(四)验收范围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本次为(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矿山修复工程现阶段已分台阶削坡+坡脚挡墙工程已完成,挡墙内侧已种植香樟、桂花树,数量和环评基本一致。绿化养护水池、截排水、坡面绿化及平台覆土绿化工程等正在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1、废水
项目辅助生产区内设有沉淀池,抑尘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治理Ⅳ区(宕底区)设有1个临时集水池用于修复绿化工程用水,边坡设有侧沟,侧沟水(包括径流雨污水等)都进入临时集水池,不外排,多余部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废气
潜孔钻机配设袋式捕尘器除尘,钻孔时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表面洒水,爆破后用高压水枪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制砂于半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输送带密闭;车辆装卸采用湿法作业;堆场采取防尘网遮盖、洒水、雾炮降尘;车辆行驶过程采取限速、篷布遮盖、道路洒水、车辆出厂清洗等措施;筒库放空口安装有自动衔接输料口等。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机械设备远离敏感点,充分利用距离的衰减及中间阻挡物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沉淀池底泥回用于矿山修复;废机油、 (略) 内暂存,委托平阳 (略) 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大气环境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测得的颗粒物浓度最高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监测点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加强矿山的日常安全巡查。
2、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防止跑冒滴漏,进一步完善废水收集系统,加强雨污分流,做好初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进一步完善洒水抑尘,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 (略)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下岙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其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项目(分期)竣工环保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紫来矿业(浙江)有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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