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吉高科(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吉高科新能源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中吉高科(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吉高科新能源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吉高科(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吉高科新能源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中吉高科〔20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3-
*-04-05-*。项目新增生产碳酸*烯酯的EC反应釜和EC薄膜蒸发器,生产氟化锂和六氟磷酸锂的合成釜、浓缩釜、结晶釜、中和釜等各类反应釜,以及配套1台燃生物质锅炉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氟化锂、1条六氟磷酸锂、4条碳酸*烯酯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00吨氟化锂(其中1056吨用于生产六氟磷酸锂)、6000吨六氟磷酸锂(副产32度盐酸3万吨)、4万吨碳酸*烯酯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碳酸锂、二氧化碳、氢氟酸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离子交换法生产氟化锂;以氟化锂、五氯化磷、无水氟化氢等为原料,采用连续结晶法生产六氟磷酸锂并副产盐酸;以环氧*烷、二氧化碳为原料,采用加成法制得碳酸*烯酯。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薄膜蒸发器、夹套式反应釜及燃生物质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6535.62tce(当量值)、21540.7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76.78万kWh、生物质燃料14274.46t、饱和蒸汽(1.0MPa/180℃)47520t、柴油57.02t。项目主要产品碳酸*烯酯、六氟磷酸锂和氟化锂单位产品能耗分别为163.72kgce/t、1101.85kgce/t和1447.68kgce/t,均优于所比较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选用节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实施蒸汽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燃生物质锅炉、变压器、制冷机组、空压机组、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三元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吉高科(福建)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吉高科新能源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中吉高科〔20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3-
*-04-05-*。项目新增生产碳酸*烯酯的EC反应釜和EC薄膜蒸发器,生产氟化锂和六氟磷酸锂的合成釜、浓缩釜、结晶釜、中和釜等各类反应釜,以及配套1台燃生物质锅炉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1条氟化锂、1条六氟磷酸锂、4条碳酸*烯酯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00吨氟化锂(其中1056吨用于生产六氟磷酸锂)、6000吨六氟磷酸锂(副产32度盐酸3万吨)、4万吨碳酸*烯酯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以碳酸锂、二氧化碳、氢氟酸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离子交换法生产氟化锂;以氟化锂、五氯化磷、无水氟化氢等为原料,采用连续结晶法生产六氟磷酸锂并副产盐酸;以环氧*烷、二氧化碳为原料,采用加成法制得碳酸*烯酯。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薄膜蒸发器、夹套式反应釜及燃生物质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6535.62tce(当量值)、21540.78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976.78万kWh、生物质燃料14274.46t、饱和蒸汽(1.0MPa/180℃)47520t、柴油57.02t。项目主要产品碳酸*烯酯、六氟磷酸锂和氟化锂单位产品能耗分别为163.72kgce/t、1101.85kgce/t和1447.68kgce/t,均优于所比较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选用节能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实施蒸汽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燃生物质锅炉、变压器、制冷机组、空压机组、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三元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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