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麟祥宁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疆麟祥宁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36号
关于新疆麟祥 (略) 废弃
资源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麟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麟祥 (略) 废弃资源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9′58.792″,北纬N44°12′43.284″。项目租赁新疆华房盛泰 (略) 的两间闲置车间进行生产,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区西侧为空地,东侧、北侧均为新疆华房盛泰 (略) 闲置厂房,南侧为新疆华房盛泰 (略) 办公区。项目建设一般固废分选生产线1条,将回收的一般固废进行筛分、涡电流分选、磁选、硅胶机分选、比重分选等,年分选废旧资源5万余吨。主要建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及其配套措施。项目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2.86%。
根据乌鲁木齐天 (略)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筛分、分选、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两座生产车间均为密闭生产车间,两个车间内均设置原料及成品堆放场。项目投料粉尘、筛分粉尘、分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各产生工序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厂界1.0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关键发声部位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棉絮、毛絮、木头、废渣土及其他杂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棉絮、毛絮、木头、废渣土及其他杂质经收集后拉运至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用于临时贮存厂内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用专用容器密封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t/a,倍量替代削减量为颗粒物0.6t/a,倍量替代削减量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中解决,替代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颗粒物剩余量51.308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0.6 | 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 2021年淘汰 | 57.4 | 51.908 | 51.308 |
(说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颗粒物总量57.4吨,一次替代(新疆 (略)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项目)后剩余量56.28吨,二次替代(新疆农夫基 (略) 年产16.25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后剩余52.548吨,三次替代(新疆 (略) 现浇混疑土复合外保温模板加工及人造文化石项目)后剩余51.908吨)
昌州环评〔2022〕236号
关于新疆麟祥 (略) 废弃
资源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麟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麟祥 (略) 废弃资源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9′58.792″,北纬N44°12′43.284″。项目租赁新疆华房盛泰 (略) 的两间闲置车间进行生产,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区西侧为空地,东侧、北侧均为新疆华房盛泰 (略) 闲置厂房,南侧为新疆华房盛泰 (略) 办公区。项目建设一般固废分选生产线1条,将回收的一般固废进行筛分、涡电流分选、磁选、硅胶机分选、比重分选等,年分选废旧资源5万余吨。主要建设: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及其配套措施。项目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2.86%。
根据乌鲁木齐天 (略)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筛分、分选、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两座生产车间均为密闭生产车间,两个车间内均设置原料及成品堆放场。项目投料粉尘、筛分粉尘、分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各产生工序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4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厂界1.0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关键发声部位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装置收集粉尘、棉絮、毛絮、木头、废渣土及其他杂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棉絮、毛絮、木头、废渣土及其他杂质经收集后拉运至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用于临时贮存厂内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用专用容器密封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t/a,倍量替代削减量为颗粒物0.6t/a,倍量替代削减量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中解决,替代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颗粒物剩余量51.308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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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0.6 | 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 2021年淘汰 | 57.4 | 51.908 | 51.308 |
(说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颗粒物总量57.4吨,一次替代(新疆 (略)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项目)后剩余量56.28吨,二次替代(新疆农夫基 (略) 年产16.25万吨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后剩余52.548吨,三次替代(新疆 (略) 现浇混疑土复合外保温模板加工及人造文化石项目)后剩余51.90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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