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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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35号

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玛 (略) 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玛纳斯县玛河工业园区新疆玛 (略) 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6°9′56.971″,北纬N44°19′15.632″。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无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为2520平方米,新建2520平方米的多功能全封闭网架仓库一座。项目总投资2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煤炭装卸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煤炭经地下传送带输送至煤场。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依托厂区西侧洗车台进行车辆清洗,卸煤沟处设置封闭式仓库+雾炮机作为环保措施,厂区内无组织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厂区西侧大门已建设的车辆冲洗台,清洗车辆过程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员工,厂区现有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玛纳斯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用于厂区绿化以及水力除灰系统除尘使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仅为煤炭卸入卸煤沟,运行工序不产生固废。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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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22〕235号

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玛 (略) 汽车卸煤沟全封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玛纳斯县玛河工业园区新疆玛 (略) 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6°9′56.971″,北纬N44°19′15.632″。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无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为2520平方米,新建2520平方米的多功能全封闭网架仓库一座。项目总投资2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煤炭装卸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煤炭经地下传送带输送至煤场。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依托厂区西侧洗车台进行车辆清洗,卸煤沟处设置封闭式仓库+雾炮机作为环保措施,厂区内无组织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厂区西侧大门已建设的车辆冲洗台,清洗车辆过程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员工,厂区现有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玛纳斯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用于厂区绿化以及水力除灰系统除尘使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仅为煤炭卸入卸煤沟,运行工序不产生固废。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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