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24号
关于 (略) 昌吉分公司危险
废物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昌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昌吉分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 (略) 昌滨路666号, (略) 昌吉分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9′43.418″,北纬44°3′37.767″,占地面积244.8m2。项目利用厂区已建原有燃运检修工房进行改造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建成后原危废暂存间拆除停止使用。主要建设内容: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3个贮存区:废矿物油、废油桶储存区,废旧蓄电池储存区,废钒钛系催化剂储存区,各个贮存区均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围堰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该项目危废暂存间主要对设备运营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旧蓄电池、废钒钛系催化剂进行收集、贮存。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略) 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装入专用密闭收集桶加盖密封储存,保持密闭;破损电池采用密闭密封耐酸容器暂存,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本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原有厂界噪声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旧蓄电池、废钒钛系催化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修订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日
昌州环评〔2022〕224号
关于 (略) 昌吉分公司危险
废物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昌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昌吉分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 (略) 昌滨路666号, (略) 昌吉分公司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9′43.418″,北纬44°3′37.767″,占地面积244.8m2。项目利用厂区已建原有燃运检修工房进行改造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建成后原危废暂存间拆除停止使用。主要建设内容: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3个贮存区:废矿物油、废油桶储存区,废旧蓄电池储存区,废钒钛系催化剂储存区,各个贮存区均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围堰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该项目危废暂存间主要对设备运营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旧蓄电池、废钒钛系催化剂进行收集、贮存。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略) 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装入专用密闭收集桶加盖密封储存,保持密闭;破损电池采用密闭密封耐酸容器暂存,厂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本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原有厂界噪声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旧蓄电池、废钒钛系催化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修订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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