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浙江)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视觉感应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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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浙江)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视觉感应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单 (略) (略) 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日通过环保审批,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年产600万颗智能视觉传感器、5000万颗窄带滤光片,目前实际生产规模为600万颗智能视觉传感器、5000万颗窄带滤光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000万元,环保投资额311.1万元。该项目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于**日竣工,于**日调试设备(投入试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清单附后。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员工生活依托房东原有生活设施,不新增卫生间、食堂等配套设施,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仍进入房东原有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纳管。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现场踏勘及企业提供技术资料结合监测结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工艺有所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中规定的重大变动。

三、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1、废水: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包括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水、玻璃清洗以及旋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此外还有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浓水以及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浙江美迪 (略) (出租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水质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制模废气、注膜废气、检验擦拭废气、显影废气、脱胶废气、喷砂粉尘以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等。涂胶、脱胶、显影、制模等工序有机废气采用管道连接,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将通过设备排气孔与管道直接连接,进入除雾+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20m的1#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自带的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DA002)引至屋顶排放(20m)。污水站臭气依托房东二级水喷淋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的防治措施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化学试剂包装桶、显影废液、树脂废液、生活垃圾、颗粒物等,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颗粒物等经厂区内收集后委托海宁 (略) 进行综合利用;化学试剂包装桶、显影废液、树脂废液等危险废 (略) 固体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UV灯管、反渗透膜、抛光废液、废活性炭和过滤棉未产生;污泥委托房东进行综合利用。

四、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浙江 (略) [STS检字(2022)第0J31001号]检测报告,主要监测结果如下:

废水: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测纳管口水样均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废气: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废气处理设备出口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测厂界东、南、西、北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敏感点朱家角噪声均达到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总量控制

通过核算(详见9.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企业排放的废水为13280t/a、COD≤0.78t/a、NH3-N≤0.078t/a、VOCs≤0.032t/a,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我单位美迪凯(浙江) (略) 智能视觉感应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编号:嘉环海建[2022]106号)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经本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阶段性验收条件,将正式投入生产。

美迪凯(浙江)智 (略) 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版.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单 (略) (略) 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日通过环保审批,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年产600万颗智能视觉传感器、5000万颗窄带滤光片,目前实际生产规模为600万颗智能视觉传感器、5000万颗窄带滤光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000万元,环保投资额311.1万元。该项目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于**日竣工,于**日调试设备(投入试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清单附后。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员工生活依托房东原有生活设施,不新增卫生间、食堂等配套设施,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仍进入房东原有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纳管。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现场踏勘及企业提供技术资料结合监测结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工艺有所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中规定的重大变动。

三、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1、废水: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包括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水、玻璃清洗以及旋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此外还有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浓水以及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浙江美迪 (略) (出租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水质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制模废气、注膜废气、检验擦拭废气、显影废气、脱胶废气、喷砂粉尘以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等。涂胶、脱胶、显影、制模等工序有机废气采用管道连接,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将通过设备排气孔与管道直接连接,进入除雾+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20m的1#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自带的滤筒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DA002)引至屋顶排放(20m)。污水站臭气依托房东二级水喷淋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的防治措施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化学试剂包装桶、显影废液、树脂废液、生活垃圾、颗粒物等,包装材料、边角料、次品、颗粒物等经厂区内收集后委托海宁 (略) 进行综合利用;化学试剂包装桶、显影废液、树脂废液等危险废 (略) 固体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UV灯管、反渗透膜、抛光废液、废活性炭和过滤棉未产生;污泥委托房东进行综合利用。

四、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浙江 (略) [STS检字(2022)第0J31001号]检测报告,主要监测结果如下:

废水: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测纳管口水样均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废气: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废气处理设备出口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测厂界东、南、西、北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侧敏感点朱家角噪声均达到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总量控制

通过核算(详见9.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企业排放的废水为13280t/a、COD≤0.78t/a、NH3-N≤0.078t/a、VOCs≤0.032t/a,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我单位美迪凯(浙江) (略) 智能视觉感应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编号:嘉环海建[2022]106号)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经本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阶段性验收条件,将正式投入生产。

美迪凯(浙江)智 (略) 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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