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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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 (略) 油气运销部委托新疆天合 (略) 对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予以公开,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油气运销部

  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 (略) 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项目概况:整体新建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出站5km管道并防腐保温处理,进行埋地敷设外加强制电流阴极保护。

项目性质:改建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油气运销部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996-*

  联系地址:轮台县团结路 14 号西北石油局轮台基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天合 (略)

  电话:0991-*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件:*@*q.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反馈意见时,应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略) 油气运销部

**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 (略) 油气运销部委托新疆天合 (略) 对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予以公开,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隐患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油气运销部

  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 (略) 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项目概况:整体新建塔库首站至一号联合站重油联络管线出站5km管道并防腐保温处理,进行埋地敷设外加强制电流阴极保护。

项目性质:改建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油气运销部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996-*

  联系地址:轮台县团结路 14 号西北石油局轮台基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天合 (略)

  电话:0991-*

  联系人:李工

  电子邮件:*@*q.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反馈意见时,应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略) 油气运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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