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能目录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能目录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能目录 | ||||
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法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2 | 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二)组织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国家规定 (略) 局委托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指导辖区生态环境建设 | 3 |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三)协调解决辖区内有关环境问题;查处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 4 | 解决辖区内有关环境问题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5 | 对全区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督。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四、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推广、生态环保科研科技术示范工程;生态管理区域的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和管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 6 | 对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推广、生态环保科研科技术示范工程;生态管理区域的环境标志认证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五)组织和管理辖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资源监测、环境统计工作。 | 7 | 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做好监测,监管统计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8 | 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办工作。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9 | 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六)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城镇和农村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10 | 协调并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乡镇建设。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七)负责本辖区内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11 | 负责组织协 (略) 政府信息公开。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八)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 12 | 做好环境保护和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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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法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 | 1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2 | 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二)组织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国家规定 (略) 局委托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指导辖区生态环境建设 | 3 |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三)协调解决辖区内有关环境问题;查处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 4 | 解决辖区内有关环境问题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5 | 对全区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督。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四、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推广、生态环保科研科技术示范工程;生态管理区域的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和管理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 6 | 对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推广、生态环保科研科技术示范工程;生态管理区域的环境标志认证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五)组织和管理辖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资源监测、环境统计工作。 | 7 | 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做好监测,监管统计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8 | 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办工作。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9 | 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六)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城镇和农村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10 | 协调并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乡镇建设。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七)负责本辖区内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11 | 负责组织协 (略) 政府信息公开。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八)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 12 | 做好环境保护和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 《 (略) 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规定》(淮办秘〔2019〕48号) | 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 局,谢家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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