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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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新民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2.联系电话:0872-*?

3.传真:0872-*

4.通讯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南涧镇小军庄平交路口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民村光伏电站。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 (略) 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

四、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六方 (略) 。

六、项目概况

新民村光伏电站项目推荐采用容量为680Wp的单晶硅双面异质结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运行方式,光伏阵列面倾角采用28°,并网逆变器选择300kW组串式逆变器;本工程用容量为680Wp光伏组件74900块、300kW组串式逆变器136台,工程直流侧安装容量50.932MWp,标称额定容量40.74MWac。

本项目规划额定容量(交流侧)40.74MW,组件安装容量(直流侧)50.932MWp,容配比为1.27,全部采用680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共有6个1.2MW方阵、3个1.5MW方阵、1个1.8MW方阵、2个2.1MW方阵、4个2.4MW方阵、5个2.7MW方阵,合计22个方阵。每个1.2MW光伏方阵包含4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1.5MW光伏方阵包含5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1.8MW光伏方阵包含6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2.1MW光伏方阵包含7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2.4MW光伏方阵包含8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2.7MW光伏方阵包含9个300kW发电单元。

本工程拟在6#、7#光伏发电方阵间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180MVA,光伏区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接入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为采用一回220kV线路接220kV*家庄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30km(本期环评不包含线路送出工程)。

本项目运营期25年内的年平均上网电量为7274.886万kWh,平均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430h。

农/林光互补方案:工程太阳电池方阵支架采用单支柱斜顶支架方案,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 (略) 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一般耕地农作物种植和灌木林生长。本项目在不更改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一地两用”、“农光互补”的开发模式,场地上架设光伏组件发电,因地制宜,利用光伏组件下及间隔处的空闲土地进行(1)发展特色果蔬产业基地。(2)中药材种植。(3)种植茶叶等。下阶段,光伏电站业主应委托专业的农业或林业技术单位,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工程区土壤、气候条件,种植光照需求量不高,且容易成活、有经济价值的作物,确认种植(养殖)方案设计。

项目总投资2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7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1%。

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润滑油、废柴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扬尘和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施工期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生态保护措施

(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①按照《 (略) 林业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规定,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滥砍乱伐。

③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④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施工区(电缆沟、塔基等)、变电站场地区域及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区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⑤对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从而造成重大生态损失。

⑦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

(2)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②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林政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和依据本报告表的要求对施工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③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避免在晨昏野生动物活动频繁阶段运行高噪声设备。

④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2.2施工废气

(1)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和料场)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如需露天存放,则需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

(3)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采用在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规定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土堆和建筑材料帆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或采用挡风栅栏降低风速等措施。

(4)升压站基础开挖后及时施工,设备安装完毕地坪碎石化,避免基坑长时间裸露。

(5)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2.3施工废水

(1)每个施工营地附近分别设旱厕一座,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

(2)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3)升压站场地边界外建设截洪沟,场地内外雨污分流,雨季径流应经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等。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基坑废水用水泵抽至地面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禁止外排。

(5)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6)建设施工场地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河道。

(7)下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避让乐秋河水库输水管道。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下游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2.4施工噪声

(1)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其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8)在临近下土官坝、羊角箐大村、麻栗树及窝接河等村庄一侧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并且靠近居民点位置的光伏阵区支架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或其他低噪声施工方式。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2.5施工期固体废物

(1)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经收集后与附近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4)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5)废润滑油、废柴油:施工期间车辆维修依托南涧镇当地已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避免废润滑油、废柴油对项目区场地造成影响。

(6)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电池面板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的影响,光伏电站运行对动物及区域景观的影响;光伏电站升压站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光伏阵列箱变运行产生的噪声、升压站主变和储能区箱变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场内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电池面板清洗废水影响;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电池板和废旧储能电池、箱变和升压站主变事故排放的少量事故废油、含油废物、升压站更换的废蓄电池等固体废物影响;电池面板产生的反射光影响;厨房油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运营期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运营期生态环境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对太阳能光伏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按绿色食品认证要求,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用量,多使用有机肥,减少种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7)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8)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9)强化电站运营期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10)加强对周边的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减小光污染影响。

2.2运营期废气

(1)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

(2)工作人员做饭菜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2.3运营期废水

(1)办公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办公区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村民清掏肥田,不外排。

(2)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灌溉,不外排。

(3)建立清掏化粪池委托协议及清掏台账。

2.4运营期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加强绿化,并采取消声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5运营期电磁环境

(1)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项目升压站应严格按照《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2)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升压站四周应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3)下一步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升压站的选址及进出线布局。

2.6运营期固废

(1)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南涧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3)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4)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储存于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肥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废品收购商处理。

(6)采用集约化种植模式,提高秸秆收集率,对秸秆进行集中处理。秸秆堆肥腐熟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不应露天随意堆放,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7)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设置1间面积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2.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处设置事故油坑和事故油池,每台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且有效容积为10m3;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不低于47m3。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球墨铸铁管至事故油池存放。

(2)光伏阵区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座3m3事故油池,共计设置22座。

(3)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须进行防渗处理,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

化粪池及临时暂存点须进行防渗处理,按一般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办公区除绿化区域以外其他场地进行水泥硬化。

(4)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5)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2.8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工程建设单位应组建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资金的投入,全面领导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一并实施,环境监理内容不限于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内容,还包括可研和初设环保篇章等中的环保措施内容,以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9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应严格按照《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2)合理布局及配件要求

本工程220kV升压站为新建升压站工程,因此,在设计中应将主变压器布置在升压站的中间位置,尽量远离围墙。升压站设备的金属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和接头等。设计时,应考虑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

(3)控制绝缘与表面放电

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4)减少因接触不良或表面锈蚀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加弹簧垫后,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以减少因接触不良引起火花放电。

(5)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升压站四周应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5)优化施工图设计,合理规划升压站位置及进出线布局。

项目方在采取报告提出的措施后,项目运营后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电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是可行的。

(三)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光伏系统使用寿命25年,其中组件寿命25年,逆变器寿命25年,电缆使用寿命大于20年。服务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将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进行拆除或者更换。光伏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逆变器和变压器等设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组件支架等钢材、电缆 (略) ,所有建(构) (略) 拆除、清理。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为拆除的固体废物影响及基础拆除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1)拆除的太阳能电池板、箱变器、逆变器等固体废物在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太阳能电池板、箱变器、变压器,对环境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其中,光伏发电系统使用的蓄电池多含有毒物质,如若将电池大量丢弃于环境中,其中的酸、碱电解质溶液会影响土壤和水系的pH使土壤和水系酸性化或碱性化,而汞、镉等重金属被生物吸收后,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在人体内聚集,使人体致畸或致变,甚至导致死亡。因此,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将对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

①项目服务期满后废太阳能电池由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②项目使用的箱式变压变电器服务期满后交由有资质的变压器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基础拆除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将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进行拆除或是更换,这些活动会造成光伏组件基础土地部分破坏。因此,服务期满后应进行生态恢复:

①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恢复;

②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项目厂区原绿化土地应保留;

③掘除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应进行恢复,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

综上所述,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拆除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置,太阳电池板由生产商回收,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进行资源化利用;逆变器等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支架等钢材 (略) 。严禁乱丢乱弃。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固废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即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行政审批股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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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新民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2.联系电话:0872-*?

3.传真:0872-*

4.通讯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南涧镇小军庄平交路口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民村光伏电站。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 (略) 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

四、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六方 (略) 。

六、项目概况

新民村光伏电站项目推荐采用容量为680Wp的单晶硅双面异质结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运行方式,光伏阵列面倾角采用28°,并网逆变器选择300kW组串式逆变器;本工程用容量为680Wp光伏组件74900块、300kW组串式逆变器136台,工程直流侧安装容量50.932MWp,标称额定容量40.74MWac。

本项目规划额定容量(交流侧)40.74MW,组件安装容量(直流侧)50.932MWp,容配比为1.27,全部采用680Wp单晶硅电池组件,共有6个1.2MW方阵、3个1.5MW方阵、1个1.8MW方阵、2个2.1MW方阵、4个2.4MW方阵、5个2.7MW方阵,合计22个方阵。每个1.2MW光伏方阵包含4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1.5MW光伏方阵包含5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1.8MW光伏方阵包含6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2.1MW光伏方阵包含7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2.4MW光伏方阵包含8个300kW发电单元;每个2.7MW光伏方阵包含9个300kW发电单元。

本工程拟在6#、7#光伏发电方阵间新建1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180MVA,光伏区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接入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为采用一回220kV线路接220kV*家庄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30km(本期环评不包含线路送出工程)。

本项目运营期25年内的年平均上网电量为7274.886万kWh,平均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430h。

农/林光互补方案:工程太阳电池方阵支架采用单支柱斜顶支架方案,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 (略) 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有利于一般耕地农作物种植和灌木林生长。本项目在不更改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一地两用”、“农光互补”的开发模式,场地上架设光伏组件发电,因地制宜,利用光伏组件下及间隔处的空闲土地进行(1)发展特色果蔬产业基地。(2)中药材种植。(3)种植茶叶等。下阶段,光伏电站业主应委托专业的农业或林业技术单位,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工程区土壤、气候条件,种植光照需求量不高,且容易成活、有经济价值的作物,确认种植(养殖)方案设计。

项目总投资2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7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1%。

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润滑油、废柴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扬尘和尾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施工期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生态保护措施

(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①按照《 (略) 林业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规定,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临时工程应尽可能利用永久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植物的影响。项目临时占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滥砍乱伐。

③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④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施工区(电缆沟、塔基等)、变电站场地区域及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区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

⑤对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从而造成重大生态损失。

⑦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

(2)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②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林政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和依据本报告表的要求对施工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③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避免在晨昏野生动物活动频繁阶段运行高噪声设备。

④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2.2施工废气

(1)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和料场)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如需露天存放,则需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

(3)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采用在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规定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土堆和建筑材料帆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或采用挡风栅栏降低风速等措施。

(4)升压站基础开挖后及时施工,设备安装完毕地坪碎石化,避免基坑长时间裸露。

(5)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2.3施工废水

(1)每个施工营地附近分别设旱厕一座,粪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全部用于周边农用施肥,不外排。

(2)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

(3)升压站场地边界外建设截洪沟,场地内外雨污分流,雨季径流应经收集沉淀后,尽量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等。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基坑废水用水泵抽至地面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禁止外排。

(5)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6)建设施工场地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河道。

(7)下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避让乐秋河水库输水管道。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下游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2.4施工噪声

(1)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其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8)在临近下土官坝、羊角箐大村、麻栗树及窝接河等村庄一侧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并且靠近居民点位置的光伏阵区支架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或其他低噪声施工方式。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2.5施工期固体废物

(1)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经收集后与附近村庄垃圾一同处置。

(4)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5)废润滑油、废柴油:施工期间车辆维修依托南涧镇当地已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避免废润滑油、废柴油对项目区场地造成影响。

(6)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电池面板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的影响,光伏电站运行对动物及区域景观的影响;光伏电站升压站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光伏阵列箱变运行产生的噪声、升压站主变和储能区箱变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场内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电池面板清洗废水影响;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旧电池板和废旧储能电池、箱变和升压站主变事故排放的少量事故废油、含油废物、升压站更换的废蓄电池等固体废物影响;电池面板产生的反射光影响;厨房油烟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运营期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运营期生态环境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农业,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对太阳能光伏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按绿色食品认证要求,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用量,多使用有机肥,减少种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7)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8)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9)强化电站运营期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10)加强对周边的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减小光污染影响。

2.2运营期废气

(1)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项目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收集点经常进行清扫。

(2)工作人员做饭菜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2.3运营期废水

(1)办公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办公区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村民清掏肥田,不外排。

(2)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灌溉,不外排。

(3)建立清掏化粪池委托协议及清掏台账。

2.4运营期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加强绿化,并采取消声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5运营期电磁环境

(1)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项目升压站应严格按照《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2)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升压站四周应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3)下一步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化升压站的选址及进出线布局。

2.6运营期固废

(1)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南涧镇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3)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4)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储存于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肥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废品收购商处理。

(6)采用集约化种植模式,提高秸秆收集率,对秸秆进行集中处理。秸秆堆肥腐熟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不应露天随意堆放,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7)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设置1间面积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2.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处设置事故油坑和事故油池,每台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且有效容积为10m3;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不低于47m3。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球墨铸铁管至事故油池存放。

(2)光伏阵区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座3m3事故油池,共计设置22座。

(3)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须进行防渗处理,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

化粪池及临时暂存点须进行防渗处理,按一般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办公区除绿化区域以外其他场地进行水泥硬化。

(4)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5)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2.8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工程建设单位应组建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资金的投入,全面领导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一并实施,环境监理内容不限于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内容,还包括可研和初设环保篇章等中的环保措施内容,以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9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变电站围墙外延伸3米所形成的区域为安全防护距离,应严格按照《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2)合理布局及配件要求

本工程220kV升压站为新建升压站工程,因此,在设计中应将主变压器布置在升压站的中间位置,尽量远离围墙。升压站设备的金属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和接头等。设计时,应考虑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

(3)控制绝缘与表面放电

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4)减少因接触不良或表面锈蚀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加弹簧垫后,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以减少因接触不良引起火花放电。

(5)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告牌。升压站四周应修建围墙,禁止在升压站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房。

(5)优化施工图设计,合理规划升压站位置及进出线布局。

项目方在采取报告提出的措施后,项目运营后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电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220kV升压站建设是可行的。

(三)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光伏系统使用寿命25年,其中组件寿命25年,逆变器寿命25年,电缆使用寿命大于20年。服务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将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进行拆除或者更换。光伏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逆变器和变压器等设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组件支架等钢材、电缆 (略) ,所有建(构) (略) 拆除、清理。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为拆除的固体废物影响及基础拆除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1)拆除的太阳能电池板、箱变器、逆变器等固体废物在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太阳能电池板、箱变器、变压器,对环境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其中,光伏发电系统使用的蓄电池多含有毒物质,如若将电池大量丢弃于环境中,其中的酸、碱电解质溶液会影响土壤和水系的pH使土壤和水系酸性化或碱性化,而汞、镉等重金属被生物吸收后,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在人体内聚集,使人体致畸或致变,甚至导致死亡。因此,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将对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

①项目服务期满后废太阳能电池由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②项目使用的箱式变压变电器服务期满后交由有资质的变压器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基础拆除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将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进行拆除或是更换,这些活动会造成光伏组件基础土地部分破坏。因此,服务期满后应进行生态恢复:

①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恢复;

②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项目厂区原绿化土地应保留;

③掘除混凝土的基础部分场地应进行恢复,恢复后的场地则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

综上所述,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对拆除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置,太阳电池板由生产商回收,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进行资源化利用;逆变器等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支架等钢材 (略) 。严禁乱丢乱弃。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固废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即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行政审批股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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