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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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利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利 (略) 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5时—11月2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利 (略) 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郭前村(石井成功文化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利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利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石井镇郭前村(石井成功文化园)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项目投资:新增投资22000万元,总投资98300万元

  (6)生产组织及劳动人员: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30天,日工作时间为24小时。改扩建后,项目总劳动定员为230人,其中180人住厂

  (7)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m2

  (8)生产规模: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年产值75000万元;改扩建后,年总产BOPP光电反射薄膜25000吨、BOPP涂覆膜35000吨,年总产值*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于浇灌项目北侧林地,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待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建成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挤出、底涂、面涂以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同一套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G1)排放,非*烷总烃排气筒、厂界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项目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规定的相关排放限值。项目烘干加热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燃烧废气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5~85dB(A)之间。项目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回收;边角料利用粉碎系统进行粉碎后回用于配料工序;各类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蜂窝陶瓷及贵金属催化剂(钯、铂)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利 (略) 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5时—11月2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利 (略) 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郭前村(石井成功文化园)

  三、建设单位:泉州利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利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石井镇郭前村(石井成功文化园)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项目投资:新增投资22000万元,总投资98300万元

  (6)生产组织及劳动人员: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30天,日工作时间为24小时。改扩建后,项目总劳动定员为230人,其中180人住厂

  (7)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m2

  (8)生产规模:新增年产BOPP涂覆膜35000吨,年产值75000万元;改扩建后,年总产BOPP光电反射薄膜25000吨、BOPP涂覆膜35000吨,年总产值*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时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用于浇灌项目北侧林地,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远期待区域配套污水管网建成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挤出、底涂、面涂以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同一套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G1)排放,非*烷总烃排气筒、厂界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的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项目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规定的相关排放限值。项目烘干加热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的排放标准,燃烧废气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排放标准。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压级在75~85dB(A)之间。项目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6.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回收;边角料利用粉碎系统进行粉碎后回用于配料工序;各类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蜂窝陶瓷及贵金属催化剂(钯、铂)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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