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锂盐前驱体中试生产项目
2022年11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锂盐前驱体中试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锂盐前驱体中试生产项目 | 时 (略) 厂区西侧预留用地上 | 时 (略) | 厦门 (略) | 时 (略) 锂盐前驱体中试生产项目拟建于时 (略) 厂区西侧预留用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综合车间,新增氟化钡法制取硫酰氟中试装置,主要包括预热、反应、酸洗制酸、产品气体压缩等工序,配套建设储运设施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公用工程和其他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中试规模为年产硫酰氟2000吨,副产硫酸钡4747吨、发烟硫酸384吨。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新增碱液喷淋废水依托现有双效蒸发系统预处理后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增循环冷却水外排水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中试产生的三氧化硫不凝气和制酸工序废气经密闭抽真空收集+2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达标排放;氟化钡投料(硫酸钡产品收集是否产生粉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并入27m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钢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氟化钡包装物、双效蒸发沉淀物、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液、废机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应可全部进入厂区现有3500m3事故应急池。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034t/a、NH3-N排放量0.0034t/a、SO2排放量0.0138t/a、NOx排放量0.0323t/a。 (九)该项目属于中试项目,不得改变试验性质变相进行其他生产活动。中试期满后,应妥善处置试验装置。如需利用该装置进行其他试验,应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锂盐前驱体中试生产项目 | 时 (略) 厂区西侧预留用地上 | 时 (略) | 厦门 (略) | 时 (略) 锂盐前驱体中试生产项目拟建于时 (略) 厂区西侧预留用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综合车间,新增氟化钡法制取硫酰氟中试装置,主要包括预热、反应、酸洗制酸、产品气体压缩等工序,配套建设储运设施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公用工程和其他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中试规模为年产硫酰氟2000吨,副产硫酸钡4747吨、发烟硫酸384吨。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新增碱液喷淋废水依托现有双效蒸发系统预处理后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增循环冷却水外排水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中试产生的三氧化硫不凝气和制酸工序废气经密闭抽真空收集+2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达标排放;氟化钡投料(硫酸钡产品收集是否产生粉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并入27m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钢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氟化钡包装物、双效蒸发沉淀物、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液、废机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应可全部进入厂区现有3500m3事故应急池。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COD排放量0.034t/a、NH3-N排放量0.0034t/a、SO2排放量0.0138t/a、NOx排放量0.0323t/a。 (九)该项目属于中试项目,不得改变试验性质变相进行其他生产活动。中试期满后,应妥善处置试验装置。如需利用该装置进行其他试验,应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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