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研(海南)天然产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离介质研发及应用实验室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速研(海南)天然产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离介质研发及应用实验室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速研(海南)天然产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离介质研发及应用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速研(海南)天然产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离介质研发及应用实验室项目
速研(海南)天 (略) "
(略) 秀英区秀英街道办事处高新 (略) 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B楼4层B2室
海南 (略)
项目总投为500万元,租用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四楼B2室,拟建一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634m2。项目产品研发的主要方向为色谱分离用层析介质,其中包括硅胶,聚合物填料、生物磁珠等色谱技术中常见的材料。项目实验类型属于小试。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为:色谱层析用硅胶研发(对硅球主要组成成分——SiO4做键合官能团修饰)、色谱层析用聚合物填料研发、生物磁珠研发、色谱柱装填。并利用研发的色谱产品(即色谱柱)应用于天然产物分离研究。项目拟建设满足色谱分离介质研究500千克/年(主要是硅胶、聚合物填料),(色谱分离介质填料)生物磁珠研发5千克/年,色谱柱研发1000支/年,天然产物色谱分离应用项目10个/年。本项目内不设置食堂和员工住宿。生活污水处理、道路、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均依托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已建成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公共用地工程。
施工期:项目在已建成的建筑内建设,主要是对现有房屋内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污染源为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废物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施工扬尘,由于是在室内装修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只要把项目厂房的门、窗关闭,基本上可以避免扬尘飘散,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混入装修垃圾,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装修垃圾应运往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项目施工期间装修垃圾应全部运往指定的地点处理,通过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的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合理安排好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项目装修时关闭门窗、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运营期:(1)大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食宿,无餐饮油烟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实验药品产生的少量异味,主要污染物类型为有机废气。预计本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约7.93kg/a,经通风橱、吸收罩、万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外环境高空排放。经计算,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5.1kg/a,无组织排放量为2.83kg/a;*醇有组织排放量为3.6kg/a,无组织排放量为2.0kg/a;*苯有组织排放量为1.8kg/a,无组织排放量为1.0kg/a。排放量极小,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水环境防治措施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3)声环境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设备运作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1t/a,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不含药剂和试剂的废包装盒、标签等。该类废物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3)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实验废液、实验废水、废试剂瓶、沾染有毒有害试剂包装材料、受污染的一次性检验耗品等。废气过滤吸附装置产生的废弃活性炭也为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项目拟设置一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2、项目选址合理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3、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符合性。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叠图,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允许建设区,项目用地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4、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符合海口药谷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
本项目地理位 (略) 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B楼4层B2室创业孵化中心,经查询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的官网信息,该孵化中心于2014年5月底正式挂牌,主要用途位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楼层以3~5楼用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使用,本项目位于4楼,符合孵化中心的建筑规划设计要求。本项目主要排放的污水是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孵化中心的排水管网汇集排入地埋式化粪池内预处理,最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经上述预处理方式后,项目排放的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能够达到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暂存并妥善处置,实验危废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可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放置措施后,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实现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项目用地属于药谷工业园区用地范围,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周围环境主要为办公、居住环境等,本项目是小型研发类实验室项目,有毒有害物质剂量小,通过按规范收集处理后,对各污染环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不会对项目以外区域造成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在整个设计、建设、营运和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较好的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具有积极的作用,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5.1kg/a,无组织排放2.83kg/a,合计排放量约为7.93kg/a。
项目在已建成的建筑内,不存在水土流失的情况。
各常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特征污染物非*烷总烃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18)附录D其它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制。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环境风险值Q值小于1,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为办公、居住用地,本项目主要的风险是泄露风险,建设单位设有专用的试剂柜,设置危废间用于危废暂存,并设专人管理危废间和实验耗材室,实验试剂和危险废物都能够得到有效的风险防控,发生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速研(海南)天然产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离介质研发及应用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速研(海南)天然产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离介质研发及应用实验室项目
速研(海南)天 (略) "
(略) 秀英区秀英街道办事处高新 (略) 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B楼4层B2室
海南 (略)
项目总投为500万元,租用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四楼B2室,拟建一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634m2。项目产品研发的主要方向为色谱分离用层析介质,其中包括硅胶,聚合物填料、生物磁珠等色谱技术中常见的材料。项目实验类型属于小试。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为:色谱层析用硅胶研发(对硅球主要组成成分——SiO4做键合官能团修饰)、色谱层析用聚合物填料研发、生物磁珠研发、色谱柱装填。并利用研发的色谱产品(即色谱柱)应用于天然产物分离研究。项目拟建设满足色谱分离介质研究500千克/年(主要是硅胶、聚合物填料),(色谱分离介质填料)生物磁珠研发5千克/年,色谱柱研发1000支/年,天然产物色谱分离应用项目10个/年。本项目内不设置食堂和员工住宿。生活污水处理、道路、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均依托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已建成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公共用地工程。
施工期:项目在已建成的建筑内建设,主要是对现有房屋内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污染源为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废物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施工扬尘,由于是在室内装修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只要把项目厂房的门、窗关闭,基本上可以避免扬尘飘散,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混入装修垃圾,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装修垃圾应运往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项目施工期间装修垃圾应全部运往指定的地点处理,通过对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的合理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合理安排好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项目装修时关闭门窗、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运营期:(1)大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食宿,无餐饮油烟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实验药品产生的少量异味,主要污染物类型为有机废气。预计本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约7.93kg/a,经通风橱、吸收罩、万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外环境高空排放。经计算,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5.1kg/a,无组织排放量为2.83kg/a;*醇有组织排放量为3.6kg/a,无组织排放量为2.0kg/a;*苯有组织排放量为1.8kg/a,无组织排放量为1.0kg/a。排放量极小,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水环境防治措施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3)声环境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设备运作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在选型上尽可能选用性能稳定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器等措施,再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合理布局以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1t/a,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不含药剂和试剂的废包装盒、标签等。该类废物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3)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实验废液、实验废水、废试剂瓶、沾染有毒有害试剂包装材料、受污染的一次性检验耗品等。废气过滤吸附装置产生的废弃活性炭也为危险固废,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项目拟设置一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2、项目选址合理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3、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符合性。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叠图,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允许建设区,项目用地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4、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符合海口药谷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
本项目地理位 (略) 南海大道26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B楼4层B2室创业孵化中心,经查询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的官网信息,该孵化中心于2014年5月底正式挂牌,主要用途位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楼层以3~5楼用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使用,本项目位于4楼,符合孵化中心的建筑规划设计要求。本项目主要排放的污水是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孵化中心的排水管网汇集排入地埋式化粪池内预处理,最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经上述预处理方式后,项目排放的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能够达到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暂存并妥善处置,实验危废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可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放置措施后,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实现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项目用地属于药谷工业园区用地范围,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周围环境主要为办公、居住环境等,本项目是小型研发类实验室项目,有毒有害物质剂量小,通过按规范收集处理后,对各污染环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不会对项目以外区域造成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在整个设计、建设、营运和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较好的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具有积极的作用,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5.1kg/a,无组织排放2.83kg/a,合计排放量约为7.93kg/a。
项目在已建成的建筑内,不存在水土流失的情况。
各常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特征污染物非*烷总烃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18)附录D其它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制。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环境风险值Q值小于1,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为办公、居住用地,本项目主要的风险是泄露风险,建设单位设有专用的试剂柜,设置危废间用于危废暂存,并设专人管理危废间和实验耗材室,实验试剂和危险废物都能够得到有效的风险防控,发生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