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利士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佳利士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名称 | 关于佳利士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2-00571 | 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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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佳利士江 (略) 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 (略) 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 (略) 湖滨新区井头乡金沙江路327号 | 佳利士江 (略) | 1、编制单位:华瑞 (略) 2、编制主持人:赵冬冬 | 佳利士江 (略) 拟建设年产2.5万吨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 (略) 场需求出发,需要增加生产工艺(新增印刷、烘干工序,新增热熔胶)以及调整环保措施(废气处理措施由喷淋+UV光催化氧化处理变更为涂硅、涂布、烘干、印刷有机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脱附+CO燃烧炉处理、淋膜、危废暂存库、原料仓库有机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存在的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需重新报批。 | (1)废气:本项目印刷产生的VOCs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涂硅、涂布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NMHC标准限值要求,因印刷废气以及涂硅、涂布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故遵循最严排放标准;因天然气燃烧器中天然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热风通过烘箱直接作用于工件上进行烘干,故其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新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新沂河。 (3)噪声:经切实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防治措施治理后又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建设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胶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
名称 | 关于佳利士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2-00571 | 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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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佳利士江 (略) 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 (略) 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 (略) 湖滨新区井头乡金沙江路327号 | 佳利士江 (略) | 1、编制单位:华瑞 (略) 2、编制主持人:赵冬冬 | 佳利士江 (略) 拟建设年产2.5万吨智能标签生产线项目, (略) 场需求出发,需要增加生产工艺(新增印刷、烘干工序,新增热熔胶)以及调整环保措施(废气处理措施由喷淋+UV光催化氧化处理变更为涂硅、涂布、烘干、印刷有机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脱附+CO燃烧炉处理、淋膜、危废暂存库、原料仓库有机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存在的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需重新报批。 | (1)废气:本项目印刷产生的VOCs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涂硅、涂布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NMHC标准限值要求,因印刷废气以及涂硅、涂布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故遵循最严排放标准;因天然气燃烧器中天然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热风通过烘箱直接作用于工件上进行烘干,故其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新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新沂河。 (3)噪声:经切实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防治措施治理后又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建设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胶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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