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荣军医院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湖北省荣军医院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院报送的《 (略) 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017-*-91-01-*) (略)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方家嘴(咀) (略) (略) 南边附近,分为东区 (略) 区。项目净用地面积约47259m2,总建筑面积约*m2,总投资796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2栋养老综合楼、3栋养老服务综合楼、1栋康复养护综合楼、1栋养老示范综合楼和1栋锅炉房,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及室外工程,购置康复评定、运动治疗、康复训练等医疗康复专用设备。项目设置养老床位650张,住院床位600张(2张牙椅)。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早期于2013年获得环评批复,于2015年进行过选址变更,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此次环评为重新报批,与原项目相比其性质、规模、环保措施均发生了变化属重大变更,主要变 (略) 床位600张(2张牙椅),锅炉吨位数增加约12t/h,使用功能由养老功能变为医疗+养老的医养结合功能。
四、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院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项目应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和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做好施工现场和高噪声设备周围的围栏与遮蔽,规范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收集与清运。
(二)规范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分别收集雨水和污水,污水采用污污分流方式进一步处理,项目自建有2个污水处理设施(东区和西区各1个),东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700m3/d,采取“格栅+调节+好氧+沉淀+消毒”的二级处理工艺;西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200m3/d,采用“沉淀+消毒”的一级强化处理工艺。院区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作相应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略) 区规范化 (略) 政污水管网经龙王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设置3个排气筒,其中东区锅炉房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气筒各高约15m,西区锅炉房的排气筒高约20m。西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全封闭结构构筑,因规模小、无生化处理段又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恶臭产生和排放量极少,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东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通过引风装置排入活性炭+UV光解除臭的净化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5台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对应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SO2)、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执行《市人民政府关 (略) 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2〕10号)中新建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项目应采取设备选型、消声、隔声、减振等有效手段,确保东区临卓刀泉南路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固体废物的各项处理措施,并规范项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点(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桶内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和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后,交由有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及吸附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兔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院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院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武环〔2019〕50号)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略) 医养康复中心(示范)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申请的批复》内容, (略) 环评报告中预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总量指标为:颗粒物排放量0.421吨/年、NOx排放量1.052吨/年、SO2排放量0.368吨/年。你院在运营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年排污总量不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分局批准的总量指标数值,并按照《市生态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排污权交易相关手续。
八、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院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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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院报送的《 (略) 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017-*-91-01-*) (略) 洪山区卓刀泉南路方家嘴(咀) (略) (略) 南边附近,分为东区 (略) 区。项目净用地面积约47259m2,总建筑面积约*m2,总投资796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2栋养老综合楼、3栋养老服务综合楼、1栋康复养护综合楼、1栋养老示范综合楼和1栋锅炉房,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及室外工程,购置康复评定、运动治疗、康复训练等医疗康复专用设备。项目设置养老床位650张,住院床位600张(2张牙椅)。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该项目早期于2013年获得环评批复,于2015年进行过选址变更,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此次环评为重新报批,与原项目相比其性质、规模、环保措施均发生了变化属重大变更,主要变 (略) 床位600张(2张牙椅),锅炉吨位数增加约12t/h,使用功能由养老功能变为医疗+养老的医养结合功能。
四、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院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项目应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和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做好施工现场和高噪声设备周围的围栏与遮蔽,规范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收集与清运。
(二)规范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分别收集雨水和污水,污水采用污污分流方式进一步处理,项目自建有2个污水处理设施(东区和西区各1个),东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700m3/d,采取“格栅+调节+好氧+沉淀+消毒”的二级处理工艺;西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200m3/d,采用“沉淀+消毒”的一级强化处理工艺。院区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作相应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略) 区规范化 (略) 政污水管网经龙王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设置3个排气筒,其中东区锅炉房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气筒各高约15m,西区锅炉房的排气筒高约20m。西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全封闭结构构筑,因规模小、无生化处理段又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恶臭产生和排放量极少,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东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通过引风装置排入活性炭+UV光解除臭的净化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5台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对应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SO2)、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执行《市人民政府关 (略) 2022年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2〕10号)中新建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项目应采取设备选型、消声、隔声、减振等有效手段,确保东区临卓刀泉南路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固体废物的各项处理措施,并规范项目固体废物临时贮存点(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桶内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厨余垃圾和废油脂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后,交由有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及吸附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兔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院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院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武环〔2019〕50号)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略) 医养康复中心(示范)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申请的批复》内容, (略) 环评报告中预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总量指标为:颗粒物排放量0.421吨/年、NOx排放量1.052吨/年、SO2排放量0.368吨/年。你院在运营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年排污总量不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分局批准的总量指标数值,并按照《市生态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排污权交易相关手续。
八、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院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九、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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