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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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桂英

电话:0830-*

地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8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传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古 (略) 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t/a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2〕4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古 (略) 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t/a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 (略) 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影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古蔺县茅溪镇庙林村六社,矿井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6°17′06″,北纬27°50′44″。 (略) 古叙矿区(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内的地方煤矿。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后井田面积为0.4366km2,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开采标高为+1116~+892m,矿井设计资源储量为458.75万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248.3万t,服务年限6.4a。井田内可采煤层共8层,即C25、C24、C23、C20、C17、C15、C14、C13号煤层。本项目不建设洗煤厂,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30万吨/年的煤炭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844.8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30万吨/年的低瓦斯煤矿开采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 (略) 古叙矿区(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内的地方煤矿,项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古 (略) 建兴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川应急审批[2022]1号)、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古 (略) 建兴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川应急审批[2022]147号)。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场地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完善施工场地周围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降雨天气,应对施工形成的高切边坡、临时弃渣体、施工材料等加盖防雨布,防止水土流失。完善煤矿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对于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受到地表沉陷影响的,应随开采进度提前采取维护加固、维修等措施,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于受到沉陷影响的耕地和林地,应及时进行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煤筛分及手选系统、原煤临时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及矸石周转场和装车场地布设在全封闭筛选车间及斜坡煤仓场地内,筛选车间及斜坡煤仓场地应设置为全封闭式、尽量降低转载点高差并在现有喷雾洒水装置基础上增设喷雾洒水装置,在此基础上,封闭式筛选车间及斜坡煤仓场地无组织扬尘的逸散量能够得到较大程度控制,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颗粒物达到《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标准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井下涌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0m3/d,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煤泥浓缩压滤+消毒复用”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优先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而后回用于地面防尘洒水、筛分储装场地喷雾除尘、车辆冲洗水、机修用水、绿化用水等,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工业场地,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门窗、消声减震等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加强厂界围墙、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各场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保护措施。建立矿区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加强源头控制,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露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七、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1/25

有效期自

2022/11/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E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桂英

电话:0830-*

地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8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传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古 (略) 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t/a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2〕4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古 (略) 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t/a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古 (略) 古蔺县建兴煤矿30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影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古蔺县茅溪镇庙林村六社,矿井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6°17′06″,北纬27°50′44″。 (略) 古叙矿区(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内的地方煤矿。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后井田面积为0.4366km2,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开采标高为+1116~+892m,矿井设计资源储量为458.75万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248.3万t,服务年限6.4a。井田内可采煤层共8层,即C25、C24、C23、C20、C17、C15、C14、C13号煤层。本项目不建设洗煤厂,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30万吨/年的煤炭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844.8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30万吨/年的低瓦斯煤矿开采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 (略) 古叙矿区(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内的地方煤矿,项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古 (略) 建兴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川应急审批[2022]1号)、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同意古 (略) 建兴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川应急审批[2022]147号)。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场地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完善施工场地周围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降雨天气,应对施工形成的高切边坡、临时弃渣体、施工材料等加盖防雨布,防止水土流失。完善煤矿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对于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受到地表沉陷影响的,应随开采进度提前采取维护加固、维修等措施,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于受到沉陷影响的耕地和林地,应及时进行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煤筛分及手选系统、原煤临时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及矸石周转场和装车场地布设在全封闭筛选车间及斜坡煤仓场地内,筛选车间及斜坡煤仓场地应设置为全封闭式、尽量降低转载点高差并在现有喷雾洒水装置基础上增设喷雾洒水装置,在此基础上,封闭式筛选车间及斜坡煤仓场地无组织扬尘的逸散量能够得到较大程度控制,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颗粒物达到《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标准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井下涌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0m3/d,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煤泥浓缩压滤+消毒复用”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优先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而后回用于地面防尘洒水、筛分储装场地喷雾除尘、车辆冲洗水、机修用水、绿化用水等,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工业场地,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门窗、消声减震等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加强厂界围墙、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各场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保护措施。建立矿区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加强源头控制,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露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七、我 (略) 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1/25

有效期自

2022/11/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古蔺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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