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爱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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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爱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爱 (略)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2期3栋3楼

建设单位

湖南爱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爱 (略) 成立于2017年9月。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四801房。主要经营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制品、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物制品、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生物制品、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因 (略) 场需求增加,现准备组建的生产线为抑菌凝胶、抑菌洗液、免洗手消毒凝胶、次氯酸钠消毒液、医用凝胶创面敷料、卡波姆妇科凝胶等多类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产品生产线。项目租赁长沙高新区海凭工业园已建厂房,拟建设生产车间、发货区、暂存区、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凝胶类产能为12.05t/a,洗液类产品产能650L/a,敷贴类产品产能为1.2万片/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尾水、容器及设备清洗废水经依托海凭医疗器械产业园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 (略) 政管网,纳入雷锋污水净化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NMHC及臭气浓度经净化空调系统处理后,NMHC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恶臭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空调系统、生产设备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如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净化系统废滤芯、灭活后的废培养基由厂家回收或者委外处理;不合格品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1楼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南爱 (略)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2期3栋3楼

建设单位

湖南爱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爱 (略) 成立于2017年9月。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四801房。主要经营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制品、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物制品、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生物制品、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因 (略) 场需求增加,现准备组建的生产线为抑菌凝胶、抑菌洗液、免洗手消毒凝胶、次氯酸钠消毒液、医用凝胶创面敷料、卡波姆妇科凝胶等多类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产品生产线。项目租赁长沙高新区海凭工业园已建厂房,拟建设生产车间、发货区、暂存区、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凝胶类产能为12.05t/a,洗液类产品产能650L/a,敷贴类产品产能为1.2万片/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尾水、容器及设备清洗废水经依托海凭医疗器械产业园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 (略) 政管网,纳入雷锋污水净化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NMHC及臭气浓度经净化空调系统处理后,NMHC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恶臭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空调系统、生产设备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如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净化系统废滤芯、灭活后的废培养基由厂家回收或者委外处理;不合格品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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