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恒兴睿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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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恒兴睿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恒兴 (略) 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高新区谷苑路426号三和智汇产业园10号栋

建设单位

湖南恒兴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高新区谷苑路与南桥路交汇处三和智汇产业园内10号栋,包含10号栋1-5层及其西单元架空层。本次为动物实验室一期工程,对租赁的10号栋1层、2层及架空层进行装修,总占地面积1047㎡,总建筑面积2495.51㎡,配套建设犬、猴、猪的普通级动物实验室。本项目进行的动物实验不涉及传染性、病原体感染、染毒和放射性动物实验、基因研究,项目实验室不涉及P3\P4生物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本项目主要用于从事动物药物筛选实验和安全性评价实验,进行药效测试、药物筛选、药物代谢分析及转化医学领域等研究,根据实验结果来分析药理和毒理情况并编制相应的实验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动物房废水、实验废水、清洗废水、碱液洗涤排水、解剖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内(化粪池+调节+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雷锋水质净化厂,经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其中TN≤10)排入雷锋河。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验过程的少量有机废气和酸雾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的排气筒从屋顶排放,其中有机废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浓度限值,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2级标准要求;动物房恶臭经收集后经碱液洗涤塔洗涤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从屋顶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动物叫声,选用低噪声实验设备、合理布局、实验室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动物房设置双层隔音玻璃等阻隔噪声,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针头、手套、口罩等动物给药产生的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药品及废容器、废活性炭、废实验样品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动物尸体及组织于专用冰箱暂存后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 (略) 清掏处理后运走做有机肥;废水 (略) 清掏处理后运走。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1楼

邮编:*

项目名称

湖南恒兴 (略) 动物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岳麓区高新区谷苑路426号三和智汇产业园10号栋

建设单位

湖南恒兴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高新区谷苑路与南桥路交汇处三和智汇产业园内10号栋,包含10号栋1-5层及其西单元架空层。本次为动物实验室一期工程,对租赁的10号栋1层、2层及架空层进行装修,总占地面积1047㎡,总建筑面积2495.51㎡,配套建设犬、猴、猪的普通级动物实验室。本项目进行的动物实验不涉及传染性、病原体感染、染毒和放射性动物实验、基因研究,项目实验室不涉及P3\P4生物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本项目主要用于从事动物药物筛选实验和安全性评价实验,进行药效测试、药物筛选、药物代谢分析及转化医学领域等研究,根据实验结果来分析药理和毒理情况并编制相应的实验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动物房废水、实验废水、清洗废水、碱液洗涤排水、解剖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内(化粪池+调节+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雷锋水质净化厂,经雷锋水质净化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其中TN≤10)排入雷锋河。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验过程的少量有机废气和酸雾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的排气筒从屋顶排放,其中有机废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其他行业”的相关标准浓度限值,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2级标准要求;动物房恶臭经收集后经碱液洗涤塔洗涤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从屋顶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动物叫声,选用低噪声实验设备、合理布局、实验室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动物房设置双层隔音玻璃等阻隔噪声,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针头、手套、口罩等动物给药产生的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试剂药品及废容器、废活性炭、废实验样品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动物尸体及组织于专用冰箱暂存后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 (略) 清掏处理后运走做有机肥;废水 (略) 清掏处理后运走。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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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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