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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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经济开发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提高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水法>办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鞍山经济开发区境内堤防、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完成。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堤防划界范围

南沙河堤防工程,级别2级,长3.37km;运粮河堤防工程,级别5级,左岸长7.24km,右岸长5.14km。

(二)水闸划界范围

大阳气拦河闸、大郑台浮体闸和东台拦河闸,规模均为小型。

二、划界标准

(一)堤防划界标准

南沙河堤防管理范围:背水面顶部外延10米,迎水侧工程征地线。保护范围: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迎水侧为征地线外延100米,不足100米时至河流中心线。

运粮河堤防管理范围:梯形堤防背水侧及迎水侧均以堤脚为界;直立式挡土墙背水侧以迎水侧挡土墙顶部外延6米为界,迎水侧为现状挡土墙墙脚;M10浆砌石挡土墙背水侧以整治工程柳树线为界,迎水侧以挡土墙墙脚。保护范围:背水侧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迎水侧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不足50米时至河流中心线。

(二)水闸划界标准

管理范围:两侧管理范围为水闸挡土墙外延30米,且不超过堤防背水侧堤脚;上游为水闸上游连接段外延50米,下游为水闸下游连接段外延50米。管理房管理范围为地基界线外延5米。

保护范围:两侧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

堤防工程及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坐标详见《鞍山经济开发区堤防及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堤防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堤防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提高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水法>办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鞍山经济开发区境内堤防、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完成。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堤防划界范围

南沙河堤防工程,级别2级,长3.37km;运粮河堤防工程,级别5级,左岸长7.24km,右岸长5.14km。

(二)水闸划界范围

大阳气拦河闸、大郑台浮体闸和东台拦河闸,规模均为小型。

二、划界标准

(一)堤防划界标准

南沙河堤防管理范围:背水面顶部外延10米,迎水侧工程征地线。保护范围:背水侧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迎水侧为征地线外延100米,不足100米时至河流中心线。

运粮河堤防管理范围:梯形堤防背水侧及迎水侧均以堤脚为界;直立式挡土墙背水侧以迎水侧挡土墙顶部外延6米为界,迎水侧为现状挡土墙墙脚;M10浆砌石挡土墙背水侧以整治工程柳树线为界,迎水侧以挡土墙墙脚。保护范围:背水侧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迎水侧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不足50米时至河流中心线。

(二)水闸划界标准

管理范围:两侧管理范围为水闸挡土墙外延30米,且不超过堤防背水侧堤脚;上游为水闸上游连接段外延50米,下游为水闸下游连接段外延50米。管理房管理范围为地基界线外延5米。

保护范围:两侧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

堤防工程及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坐标详见《鞍山经济开发区堤防及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堤防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堤防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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