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5时—12月1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大宇村茂盛西路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2)建设地点: (略) (略) 仑苍镇大宇村茂盛西路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70000万元
(5)建设规模:拟用茂盛西路北侧的G017号地块及G018号地块建设标准厂房,计划开发建设标准厂房20栋、展厅一栋、综合楼一栋,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75m2。
(6)周边环境:本项目两个地块东西相邻,南侧均为50米宽茂盛西路(含辅路),两地块中间隔16米宽大宇纵一路,G017号地块西侧为山体,北侧隔8米路为己建工业项目;G018号地块东侧为安置房,北侧隔16米路为规划工业用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综合楼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2废气
施工期进行洒水降尘,设2.5~3m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
运营期:厨房油烟废气经过油烟机脱油烟处理后通过变压式风道高空排放;机动车尾气经机械通风系统合理处置,有效保护环境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项目地块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地块北侧、地块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地块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土石方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袋装放、定时收集、统一运送、集中处理”的办法,设置密盖式分类垃圾投放桶,随时接纳分类投放的垃圾,委托环卫承包专车每天两次收运,将垃圾集中外运处理。
本项目主要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厂房本身不存在产排污情
况。后期入驻企业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与其具体生产情况有关,企业入驻
时根据其项目具体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情况,需另行开展环评工作。因此,后
期入驻企业产排污、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不对厂房
投入使用后,入驻企业的产排污进行具体分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5时—12月1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
二、建设地点: (略) 仑苍镇大宇村茂盛西路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 (略)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2)建设地点: (略) (略) 仑苍镇大宇村茂盛西路
(3)建设性质:新建
(4)总投资:70000万元
(5)建设规模:拟用茂盛西路北侧的G017号地块及G018号地块建设标准厂房,计划开发建设标准厂房20栋、展厅一栋、综合楼一栋,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75m2。
(6)周边环境:本项目两个地块东西相邻,南侧均为50米宽茂盛西路(含辅路),两地块中间隔16米宽大宇纵一路,G017号地块西侧为山体,北侧隔8米路为己建工业项目;G018号地块东侧为安置房,北侧隔16米路为规划工业用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综合楼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西翼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6.2废气
施工期进行洒水降尘,设2.5~3m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
运营期:厨房油烟废气经过油烟机脱油烟处理后通过变压式风道高空排放;机动车尾气经机械通风系统合理处置,有效保护环境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6.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项目地块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地块北侧、地块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地块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中可回用的建筑垃圾如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用于铺路或作为建筑材料二次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统一处置;土石方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分袋装放、定时收集、统一运送、集中处理”的办法,设置密盖式分类垃圾投放桶,随时接纳分类投放的垃圾,委托环卫承包专车每天两次收运,将垃圾集中外运处理。
本项目主要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厂房本身不存在产排污情
况。后期入驻企业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与其具体生产情况有关,企业入驻
时根据其项目具体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情况,需另行开展环评工作。因此,后
期入驻企业产排污、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不对厂房
投入使用后,入驻企业的产排污进行具体分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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