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枫华电气有限公司所报《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小庙实验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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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枫华电气有限公司所报《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小庙实验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所报《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小庙实验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批 文 号:环建审〔2022〕9034号

发文日期:**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 (略) 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与发展统筹科

联系电话:0551-* 传真:0551-* 地址: (略) 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民生大厦1211

9034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小庙实验基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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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所报《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小庙实验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批 文 号:环建审〔2022〕9034号

发文日期:**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 (略) 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与发展统筹科

联系电话:0551-* 传真:0551-* 地址: (略) 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民生大厦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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