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龙环行罚〔2022〕11号)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龙环行罚〔2022〕11号)
(略) 龙南分公司桃江猪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M
地址: (略) (略) 桃江乡清源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荣辉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对 (略) 龙南分公司桃江猪场开展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略) 废水总排放口总磷浓度均值为30.4mg/L,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总磷排放限值为8mg/L,超标2.80倍,属超标排放。
以上 (略) 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略) 钨 (略) )**日现场采样视频和**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JHB(2022)02223);202 (略) 李中兵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 (略) 肖声明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于**日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龙环罚告字〔2022〕6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略) 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略) 环境保护厅印发《 (略)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赣环法字〔2017〕1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细化为“日废水排放量200吨以下的,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且浓度超标2-3倍或者总量超标10%-15%的,处20万—25万元罚款”。 (略)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凭缴款编码:*60100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足额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章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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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南分公司桃江猪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M
地址: (略) (略) 桃江乡清源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荣辉
**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对 (略) 龙南分公司桃江猪场开展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略) 废水总排放口总磷浓度均值为30.4mg/L,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总磷排放限值为8mg/L,超标2.80倍,属超标排放。
以上 (略) 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略) 钨 (略) )**日现场采样视频和**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JHB(2022)02223);202 (略) 李中兵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 (略) 肖声明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于**日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龙环罚告字〔2022〕6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略) 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略) 环境保护厅印发《 (略)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赣环法字〔2017〕1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细化为“日废水排放量200吨以下的,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且浓度超标2-3倍或者总量超标10%-15%的,处20万—25万元罚款”。 (略)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凭缴款编码:*60100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足额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章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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