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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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 (略) 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略) 大田县太华镇 (略) 内

大田 (略)

(略) 环 (略)

该项 (略) 大田县太华镇 (略) 内。技改后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种类为(以下简称“替代燃料”):废木制品(仅限竹木加工边角料、竹屑,且不得沾染漆料、胶料等有毒有害物及肉眼可见的尘土)、废皮革制品(不得散发明显异味)、废纸、废旧纺织品(不含废旧衣服)、废复合包装制品(仅限纸制品生产过程)、RDF(仅限服装厂棉麻类布条制成的成型废物)、其他废物(不得沾染漆料、胶料等有毒有害物及肉眼可见的尘土)、生物质类(仅限谷壳、麦壳、秸秆),年协同处置10万吨。

1.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做好替代燃料入厂评估、检测,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规定,不符合相关要求及本项目提出的替代燃料准入要求的废物不得入窑处理。项目不使用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及未知特性和未经监测的废物等作为原料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替代燃料贮存、预处理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转运站和输送廊道须密闭。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转运站产生的粉尘经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窑尾烟气依托大田红狮水泥厂现有的“窑内高温+低氨脱硝+SNCR+余热回收+急冷(生料磨/增湿塔)+电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0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排至现有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其余雨水经排水沟引至周边沟渠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机油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在建项目固废预处理车间内最终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窑灰回用于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 (略) 大田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田 (略) 替代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略) 大田县太华镇 (略) 内

大田 (略)

(略) 环 (略)

该项 (略) 大田县太华镇 (略) 内。技改后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种类为(以下简称“替代燃料”):废木制品(仅限竹木加工边角料、竹屑,且不得沾染漆料、胶料等有毒有害物及肉眼可见的尘土)、废皮革制品(不得散发明显异味)、废纸、废旧纺织品(不含废旧衣服)、废复合包装制品(仅限纸制品生产过程)、RDF(仅限服装厂棉麻类布条制成的成型废物)、其他废物(不得沾染漆料、胶料等有毒有害物及肉眼可见的尘土)、生物质类(仅限谷壳、麦壳、秸秆),年协同处置10万吨。

1.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做好替代燃料入厂评估、检测,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规定,不符合相关要求及本项目提出的替代燃料准入要求的废物不得入窑处理。项目不使用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及未知特性和未经监测的废物等作为原料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替代燃料贮存、预处理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转运站和输送廊道须密闭。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转运站产生的粉尘经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窑尾烟气依托大田红狮水泥厂现有的“窑内高温+低氨脱硝+SNCR+余热回收+急冷(生料磨/增湿塔)+电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0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排至现有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其余雨水经排水沟引至周边沟渠排放。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机油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在建项目固废预处理车间内最终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窑灰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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