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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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9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东营石 (略) 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位于垦利经济开发区同兴路198号山东石大胜华 (略) 院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东营石 (略) 青岛赛欧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项目以黄磷、液氯氟化锂、无水氟化氢、碳酸二*酯(DMC)、碳酸**酯(EMC)为原料,生产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其中EMC液态锂盐70000 t/a, DMC液态锂盐 30000t/a),同时副产30%盐酸、氯化氢、次氯酸钠溶液、30%HF溶液。
该项目总投资61123.63万元,环保投资161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1-*-04-05-*)。
(一)废气污染防治。三氯化磷和五氯化磷单元含三氯化磷尾气(洗磷塔顶冷凝器不凝气、气液分离罐排气、脱轻塔顶部气相脱出轻组分、精制塔塔顶冷凝器不凝气、氯气吸附罐再生气、三氯化磷储罐及中间罐呼吸气等),经三级水洗+一级碱洗的处理后,废气中的氯化氢和氯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六氟磷酸锂合成单元含HCL尾气(包括EMC和DMC两个系列粉料加料系统废气、六氟磷酸锂合成釜顶气、脱气罐脱出气、浓缩塔抽真空排气等),先经PF5尾气吸收,再进行溶剂冷凝回收,回收的溶剂(EMC、DMC)送溶剂回收罐,经回收溶剂后的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送HCL吸收装置,盐酸回收装置采用四级水洗+两级碱洗串联工艺处理尾气,回收HCL副产盐酸和氯化氢,回收HCL后的废气氯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含HF废气(五氟化磷合成氮气吹扫尾气、精馏塔底不合格的氟化氢、HF储罐呼吸气、HF卸车吹扫尾气等)送HF尾气处理单元进行处理;HF尾气处理单元采用“两级水洗+两级碱洗”的处理工艺,尾气进入氟化氢尾气吸收塔,通过二级水洗降膜吸收制成30%氢氟酸副产品。碱洗之后废气氟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装置区有机废气:EMC和DMC两个系列的树脂再生废气进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后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罐区有机废气:液态锂盐*类罐组排放气及液态锂盐装车尾气送罐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经一级冷凝+活性炭吸收后,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0%盐酸储罐尾气及30%盐酸装车尾气送HCL尾气处理系统,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后,废气氯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
事故废气处理: 车间氯气设备发生事故时,排放的含氯气的尾气送装置内事故尾气处理系统,尾气处理采用“两级碱洗”,处理后的废气氯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后经35m排气筒达标排放。罐区氟化氢事故尾气送尾气处理系统,经“二级碱洗”后,氟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氯气废气处理系统依托现有的一套氯气处理系统。现有事故氯装置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事故氯气装置采用“两级碱洗”工艺;改造后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依托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HCL、氟化物、氯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黄磷罐水封废水、DMC、EMC树酯再生废水、装置区的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厂内自备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曝气氧化预处理,达到东营博川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管道送东营博川 (略) 。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氯化反应器底未反应的黄磷废渣、氯气吸附罐废分子筛,五氟化磷反应釜顶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六氟磷酸锂合成液过滤器的废滤芯、脱酸吸附塔废脱酸树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三氯化磷尾气吸收产生混酸化验室废物、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周 (略) 一中等敏感目标, (略) 现有项目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异味污染,不得出现异味扰民现象。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72吨/年、0.14吨/年以内,纳入 (略) 统一管理;VOCs控制在7.162吨/年以内,总量 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东营石 (略) 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位于垦利经济开发区同兴路198号山东石大胜华 (略) 院内,为省化工重点监控点东营石 (略) 青岛赛欧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项目以黄磷、液氯氟化锂、无水氟化氢、碳酸二*酯(DMC)、碳酸**酯(EMC)为原料,生产10万吨/年液态六氟磷酸锂(其中EMC液态锂盐70000 t/a, DMC液态锂盐 30000t/a),同时副产30%盐酸、氯化氢、次氯酸钠溶液、30%HF溶液。
该项目总投资61123.63万元,环保投资1615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1-*-04-05-*)。
(一)废气污染防治。三氯化磷和五氯化磷单元含三氯化磷尾气(洗磷塔顶冷凝器不凝气、气液分离罐排气、脱轻塔顶部气相脱出轻组分、精制塔塔顶冷凝器不凝气、氯气吸附罐再生气、三氯化磷储罐及中间罐呼吸气等),经三级水洗+一级碱洗的处理后,废气中的氯化氢和氯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六氟磷酸锂合成单元含HCL尾气(包括EMC和DMC两个系列粉料加料系统废气、六氟磷酸锂合成釜顶气、脱气罐脱出气、浓缩塔抽真空排气等),先经PF5尾气吸收,再进行溶剂冷凝回收,回收的溶剂(EMC、DMC)送溶剂回收罐,经回收溶剂后的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送HCL吸收装置,盐酸回收装置采用四级水洗+两级碱洗串联工艺处理尾气,回收HCL副产盐酸和氯化氢,回收HCL后的废气氯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含HF废气(五氟化磷合成氮气吹扫尾气、精馏塔底不合格的氟化氢、HF储罐呼吸气、HF卸车吹扫尾气等)送HF尾气处理单元进行处理;HF尾气处理单元采用“两级水洗+两级碱洗”的处理工艺,尾气进入氟化氢尾气吸收塔,通过二级水洗降膜吸收制成30%氢氟酸副产品。碱洗之后废气氟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装置区有机废气:EMC和DMC两个系列的树脂再生废气进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后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罐区有机废气:液态锂盐*类罐组排放气及液态锂盐装车尾气送罐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经一级冷凝+活性炭吸收后,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0%盐酸储罐尾气及30%盐酸装车尾气送HCL尾气处理系统,经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后,废气氯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
事故废气处理: 车间氯气设备发生事故时,排放的含氯气的尾气送装置内事故尾气处理系统,尾气处理采用“两级碱洗”,处理后的废气氯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后经35m排气筒达标排放。罐区氟化氢事故尾气送尾气处理系统,经“二级碱洗”后,氟化氢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要求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氯气废气处理系统依托现有的一套氯气处理系统。现有事故氯装置正在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事故氯气装置采用“两级碱洗”工艺;改造后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依托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装车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HCL、氟化物、氯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相关要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黄磷罐水封废水、DMC、EMC树酯再生废水、装置区的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厂内自备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曝气氧化预处理,达到东营博川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管道送东营博川 (略) 。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氯化反应器底未反应的黄磷废渣、氯气吸附罐废分子筛,五氟化磷反应釜顶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六氟磷酸锂合成液过滤器的废滤芯、脱酸吸附塔废脱酸树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三氯化磷尾气吸收产生混酸化验室废物、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周 (略) 一中等敏感目标, (略) 现有项目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切实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异味污染,不得出现异味扰民现象。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72吨/年、0.14吨/年以内,纳入 (略) 统一管理;VOCs控制在7.162吨/年以内,总量 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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