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关于平罗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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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关于平罗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24号)文件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县农经站制定了《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申报和组织实施。其中:按照遴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评审,最终遴选了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创建项目的实施,每个试点单位奖补资金6万元,共计30万元。遴选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示范单位主体3家,每个示范单位奖补资金6万元,共计18万元。近期,农业农村局组织抽调农经站、农技中心和畜牧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经验收组实地查看和翻阅账目资料,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内容建设完成,项目资料健全,管理规范,验收全部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日—12月1日,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日下午18点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2-*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平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人大楼九楼)

邮编:*

附件:

1.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创建项目资金汇总表

2.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示范单位项目资金汇总表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日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24号)文件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县农经站制定了《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申报和组织实施。其中:按照遴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评审,最终遴选了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创建项目的实施,每个试点单位奖补资金6万元,共计30万元。遴选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示范单位主体3家,每个示范单位奖补资金6万元,共计18万元。近期,农业农村局组织抽调农经站、农技中心和畜牧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经验收组实地查看和翻阅账目资料,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内容建设完成,项目资料健全,管理规范,验收全部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日—12月1日,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日下午18点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2-*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平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人大楼九楼)

邮编:*

附件:

1.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创建项目资金汇总表

2.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示范单位项目资金汇总表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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