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台县公信河、湘坑河、官溪河河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石台县公信河、湘坑河、官溪河河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安徽兴石 (略) :
你公司《关于对石台县公信河、湘坑河、官溪河、鸿凌河河道清淤治理的请示》(安兴综字[2022]11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仙寓镇公信河、湘坑河、横渡镇官溪河部分河段河床砂石淤积较多,影响河道泄洪及河势稳定,导致沿岸村庄、耕地防洪标准降低,当地村组群众积极要求实施清淤整治。同时,对该河段进行疏浚也是推进岸线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
二、工程规模、布置及设计标准
基本同意上述公信河、湘坑河及官溪河河道清淤疏浚规模。其中公信河利源段1124m,疏浚方量为1.77万m3;湘坑河174m,疏浚方量为0.25万 m3;官溪河立新段665 m,疏浚方量为0.63万 m3。
基本同意各清淤段开挖线布置、纵横断面设计。同意本工程河道设计维持河道现状防洪标准,扩大行洪断面,确保行洪通畅。
三、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
四、设计概算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费用构成和计算标准。本工程总投资26.8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4.89万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万元。
五 、要求
1、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施工,不得超挖、欠挖,确保清淤后的河道岸线顺畅,泄洪能力提高,岸线稳定。
2、负责落实弃土场,清淤的土方应集中堆放,不得乱倒乱弃。
3、施工区域下游、沿河侧应设置围堰,尽量减小清淤浑浊水体对河流水体的影响范围。
4、上述清淤河道,凡属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范畴的,应征得湿地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建设。
**日
抄送:横渡镇、仙寓镇、林业局
安徽兴石 (略) :
你公司《关于对石台县公信河、湘坑河、官溪河、鸿凌河河道清淤治理的请示》(安兴综字[2022]11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仙寓镇公信河、湘坑河、横渡镇官溪河部分河段河床砂石淤积较多,影响河道泄洪及河势稳定,导致沿岸村庄、耕地防洪标准降低,当地村组群众积极要求实施清淤整治。同时,对该河段进行疏浚也是推进岸线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
二、工程规模、布置及设计标准
基本同意上述公信河、湘坑河及官溪河河道清淤疏浚规模。其中公信河利源段1124m,疏浚方量为1.77万m3;湘坑河174m,疏浚方量为0.25万 m3;官溪河立新段665 m,疏浚方量为0.63万 m3。
基本同意各清淤段开挖线布置、纵横断面设计。同意本工程河道设计维持河道现状防洪标准,扩大行洪断面,确保行洪通畅。
三、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
四、设计概算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费用构成和计算标准。本工程总投资26.8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4.89万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万元。
五 、要求
1、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施工,不得超挖、欠挖,确保清淤后的河道岸线顺畅,泄洪能力提高,岸线稳定。
2、负责落实弃土场,清淤的土方应集中堆放,不得乱倒乱弃。
3、施工区域下游、沿河侧应设置围堰,尽量减小清淤浑浊水体对河流水体的影响范围。
4、上述清淤河道,凡属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范畴的,应征得湿地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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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横渡镇、仙寓镇、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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