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性能无铅压电陶瓷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性能无铅压电陶瓷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高性能无铅压电陶瓷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高性能无铅压电陶瓷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鑫 (略)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位于新化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总投资为27220.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拟建一栋5层厂房,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14000m2,年产5000万件的高性能无铅压电陶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研磨抛光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球磨粉尘采用湿式球磨、密闭设备措施,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清坯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雾造粒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器+15m排气筒措施、烧结废气采用高温燃气炉+15m排气筒措施,其中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TVOC排放限值,SO2、NOx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标准限值,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油烟净化系统,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并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基础减震,增设绿化带,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进入场区低速行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夜间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收集到的粉尘、项目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材料、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于一般暂存间,收集后回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高性能无铅压电陶瓷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高性能无铅压电陶瓷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鑫 (略)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位于新化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建设性质为扩建,工程总投资为27220.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拟建一栋5层厂房,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14000m2,年产5000万件的高性能无铅压电陶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研磨抛光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球磨粉尘采用湿式球磨、密闭设备措施,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清坯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雾造粒废气采用旋风分离器+15m排气筒措施、烧结废气采用高温燃气炉+15m排气筒措施,其中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TVOC排放限值,SO2、NOx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标准限值,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油烟净化系统,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并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基础减震,增设绿化带,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进入场区低速行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夜间严禁鸣笛,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收集到的粉尘、项目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材料、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于一般暂存间,收集后回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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