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西南地区工程(宜宾机场气象雷达)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西南地区工程(宜宾机场气象雷达)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西南地区工程(宜宾机场气象雷达)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 (略) 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西南地区工程(宜宾机场气象雷达) | 宜环函 〔2022〕237号 | **日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西南地区工程(宜宾机场气象雷达)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 (略) 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民航天气雷达网(一期)西南地区工程(宜宾机场气象雷达) | 宜环函 〔2022〕237号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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