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1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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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1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新增8万吨镁碳砖数字化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夹浦镇长平村

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 (略) (略) 长兴县夹浦镇长平村,利用现有厂房新增电动螺旋压砖机、自动拆砖码垛系统、智能颗粒料皮带输送线、自动镁碳砖包装线、双鄂破双对辊双分筛破碎线、自动配料系统、燃气窑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镁碳砖的生产及销售。本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可新增年产8万吨镁碳砖。

**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xzhttp://**)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经收集进入各自的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汇集到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磨粉粉尘经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汇集到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冷却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干燥窑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与烘干有机废气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排气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醛、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长兴县夹浦镇长平园区企业生活污水有动力终端处理后达标排放,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的接纳水质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其它企业标准);初期雨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全部用于地面、道路洒水降尘不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废镁碳砖杂质、废弃的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 (略) 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及含油抹布和劳保手套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及隔音房,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及减振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新增8万吨镁碳砖数字化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夹浦镇长平村

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 (略) (略) 长兴县夹浦镇长平村,利用现有厂房新增电动螺旋压砖机、自动拆砖码垛系统、智能颗粒料皮带输送线、自动镁碳砖包装线、双鄂破双对辊双分筛破碎线、自动配料系统、燃气窑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镁碳砖的生产及销售。本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可新增年产8万吨镁碳砖。

**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xzhttp://**)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经收集进入各自的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汇集到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磨粉粉尘经收集进入脉冲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汇集到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冷却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干燥窑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与烘干有机废气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排气口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醛、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长兴县夹浦镇长平园区企业生活污水有动力终端处理后达标排放,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的接纳水质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其它企业标准);初期雨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全部用于地面、道路洒水降尘不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废镁碳砖杂质、废弃的一般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 (略) 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及含油抹布和劳保手套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及隔音房,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及减振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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