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022年11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022年11月2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暨轻质建筑新材料生产项目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 (略) | 宁夏 (略) | 本项目建设1条年产20万平方米轻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墙板生产线,包括1座占地1660平方米生产车间、1座占地720平方米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粉料储罐、添加剂储罐、搅拌机等。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场地清理、施工应采取洒水措施严格控制扬尘;产生的易产尘物质的运输,均应采用密闭式运输。 ②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封闭施工现场。高于4m的建筑物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密目式安全网,以减少结构等过程中粉尘排放。 ③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撒,并及时清扫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④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 ⑤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厂内主要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区均应采用硬化路面,出、入施工现场车辆一律清洗轮胎,并在施工现场出口设置防尘垫。 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存。 ⑦风速五级以上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施工期堆放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⑧加强施工机械保养,使其稳定正常运行;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施工机械运行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废气排放。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5m 3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由厂区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废弃包装材料等。对于建筑垃圾中产生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由密封式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在指定时间,经规定的路线运输至贺兰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素质培养,减少人为噪声。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④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 ⑤施工场地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 ⑥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 二、营运期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⑴堆存卸料粉尘(G1-1)、搅拌投料粉尘(G1-2)、泡沫破碎粉尘(G1-3) 本项目全封闭式生产车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粉尘: A、原料砂选用水洗料,厂区内不对外购的原料砂进行破碎、筛选和清洗。 B、本项目设置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在全封闭式原料堆场内进行原料砂、塑料泡沫卸料并分区储存。原料砂投料口设置于车间内部。 C、原料砂卸料区、投料口等易产尘位置设置洒水喷淋降尘装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原料卸料、投料扬尘,减少粉尘排放,措施可行。 ⑵搅拌机废气(G1-4) 本项目 DA001 排气筒(搅拌机废气(G1-4)与破碎废气(G1-3)合并后)排放浓度为 3.11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⑶粉料储罐废气(G1-5) 本项目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配套袋式除尘器排放颗粒物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⑷厂内运输车辆扬尘(G1-6) 本项目原料和产品需要运入和运出,运输工具为各种汽车,运输扬尘一般包括物料洒落扬尘和汽车引起的道路二次扬尘。本项目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车辆出现洒落物料情况,因此本项目运输扬尘主要为道路二次扬尘。为降低厂内运输道路扬尘,厂区配置有 1 台洒水车,平均每日洒水 2 次(上、下午各一次),并在大风及干燥天气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出现洒落物料情况)并采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前提下,可将道路表面粉尘量控制在<0.03kg/m2。 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运输车辆扬尘: A、厂区已配置有1台洒水车,平均每日洒水 2 次(上、下午各一次),并在大风及干燥天气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B、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原料运输采用加盖苫布等方式运输,粉状物料采用密闭罐车运输,混凝土采用混凝土专用罐车运输,避免运输车辆出现物料撒落情况。若出现物料撒落情况,应及时将撒落物料进行清理,避免产生二次扬尘。 C、控制厂内车速,汽车厂内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5km/h。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厂内运输车辆扬尘,措施可行。 ⑸非正常排放情况 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正常开车、停车、工艺设备故障或部分设备检修时会有较大量的污染物排出,另一类是环保设施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指标运行,而使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经过不完全处理或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而导致的超标排放。 ①设备检修及开停车 开车时,首先启动环保装置,然后再按照规程依次启动生产线上各个设备,一般不会出现超标排污的现象;停车时,则需先按照规程依次关闭生产线上的设备,然后关闭环保设备,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非正常工况废气污染源 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是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废气污染物去除效率将大大降低,取最不利情况进行估算,即处理设施出现故障。 本项目原料堆场位于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粉料储罐、搅拌机采用袋式除尘,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出入厂区车辆车轮洗涤等措施能够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量降至最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W1-1)、进出车辆清洗废水(W1-2),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因此本项目仅有生活污水外排。 ⑴生产废水 本项目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搅拌机清洗废水(W1-1)、进出车辆清洗废水(W1-2)主要污染物为 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清洗、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清洗、地面冲洗。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⑵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为 10 人,项目建成后全厂劳动定员为 60 人,生活用水量按 70L/人·d 计算,新增生活用水量为 185.5m 3/a(0.7m 3/d)。产污系数按 0.8 计算,本项目建成全厂生活污水产生量890.4m 3/a(3.36m 3/d),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量 148.4m 3/a(0.56m 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 3)预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2.7m3 /d,占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的 0.98‰,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能有效处理生活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确保出水符合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因此,从处理能力、进水水质、处理工艺等角度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园区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2.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可以分为生产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其中生产设备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 53.5dB(A),夜间不生产(不产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依托厂区已有的 1 座 10m 2 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切实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⑵危废暂存间底部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并设置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⑶危废间应密闭,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分类收集,建立存储记录,并主动到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 ⑷废机油采用专用油桶暂存,并加盖密闭,防止挥发。 ⑸ 本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水泥工业 》(HJ848-2017)要求记录一般工业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暨轻质建筑新材料生产项目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 (略) | 宁夏 (略) | 本项目建设1条年产20万平方米轻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墙板生产线,包括1座占地1660平方米生产车间、1座占地720平方米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粉料储罐、添加剂储罐、搅拌机等。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场地清理、施工应采取洒水措施严格控制扬尘;产生的易产尘物质的运输,均应采用密闭式运输。 ②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封闭施工现场。高于4m的建筑物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密目式安全网,以减少结构等过程中粉尘排放。 ③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撒,并及时清扫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④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 ⑤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厂内主要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区均应采用硬化路面,出、入施工现场车辆一律清洗轮胎,并在施工现场出口设置防尘垫。 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存。 ⑦风速五级以上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施工期堆放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⑧加强施工机械保养,使其稳定正常运行;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施工机械运行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废气排放。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5m 3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由厂区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废弃包装材料等。对于建筑垃圾中产生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由密封式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在指定时间,经规定的路线运输至贺兰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素质培养,减少人为噪声。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④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 ⑤施工场地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 ⑥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 二、营运期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⑴堆存卸料粉尘(G1-1)、搅拌投料粉尘(G1-2)、泡沫破碎粉尘(G1-3) 本项目全封闭式生产车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粉尘: A、原料砂选用水洗料,厂区内不对外购的原料砂进行破碎、筛选和清洗。 B、本项目设置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在全封闭式原料堆场内进行原料砂、塑料泡沫卸料并分区储存。原料砂投料口设置于车间内部。 C、原料砂卸料区、投料口等易产尘位置设置洒水喷淋降尘装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原料卸料、投料扬尘,减少粉尘排放,措施可行。 ⑵搅拌机废气(G1-4) 本项目 DA001 排气筒(搅拌机废气(G1-4)与破碎废气(G1-3)合并后)排放浓度为 3.11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⑶粉料储罐废气(G1-5) 本项目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配套袋式除尘器排放颗粒物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⑷厂内运输车辆扬尘(G1-6) 本项目原料和产品需要运入和运出,运输工具为各种汽车,运输扬尘一般包括物料洒落扬尘和汽车引起的道路二次扬尘。本项目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车辆出现洒落物料情况,因此本项目运输扬尘主要为道路二次扬尘。为降低厂内运输道路扬尘,厂区配置有 1 台洒水车,平均每日洒水 2 次(上、下午各一次),并在大风及干燥天气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出现洒落物料情况)并采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前提下,可将道路表面粉尘量控制在<0.03kg/m2。 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运输车辆扬尘: A、厂区已配置有1台洒水车,平均每日洒水 2 次(上、下午各一次),并在大风及干燥天气下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B、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原料运输采用加盖苫布等方式运输,粉状物料采用密闭罐车运输,混凝土采用混凝土专用罐车运输,避免运输车辆出现物料撒落情况。若出现物料撒落情况,应及时将撒落物料进行清理,避免产生二次扬尘。 C、控制厂内车速,汽车厂内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5km/h。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厂内运输车辆扬尘,措施可行。 ⑸非正常排放情况 项目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正常开车、停车、工艺设备故障或部分设备检修时会有较大量的污染物排出,另一类是环保设施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指标运行,而使正常排放的污染物经过不完全处理或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而导致的超标排放。 ①设备检修及开停车 开车时,首先启动环保装置,然后再按照规程依次启动生产线上各个设备,一般不会出现超标排污的现象;停车时,则需先按照规程依次关闭生产线上的设备,然后关闭环保设备,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②非正常工况废气污染源 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是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废气污染物去除效率将大大降低,取最不利情况进行估算,即处理设施出现故障。 本项目原料堆场位于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粉料储罐、搅拌机采用袋式除尘,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出入厂区车辆车轮洗涤等措施能够确保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量降至最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W1-1)、进出车辆清洗废水(W1-2),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因此本项目仅有生活污水外排。 ⑴生产废水 本项目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搅拌机清洗废水(W1-1)、进出车辆清洗废水(W1-2)主要污染物为 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清洗、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清洗、地面冲洗。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⑵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为 10 人,项目建成后全厂劳动定员为 60 人,生活用水量按 70L/人·d 计算,新增生活用水量为 185.5m 3/a(0.7m 3/d)。产污系数按 0.8 计算,本项目建成全厂生活污水产生量890.4m 3/a(3.36m 3/d),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量 148.4m 3/a(0.56m 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 3)预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2.7m3 /d,占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的 0.98‰,水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园区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能有效处理生活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确保出水符合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因此,从处理能力、进水水质、处理工艺等角度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园区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2.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可以分为生产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其中生产设备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厂界外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最大贡献值为 53.5dB(A),夜间不生产(不产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依托厂区已有的 1 座 10m 2 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切实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⑵危废暂存间底部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并设置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⑶危废间应密闭,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分类收集,建立存储记录,并主动到当地环保局进行备案。 ⑷废机油采用专用油桶暂存,并加盖密闭,防止挥发。 ⑸ 本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南水泥工业 》(HJ848-2017)要求记录一般工业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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