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瀛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东莞中瀛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中瀛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茶山伟兴路29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茶山镇伟兴路29号,中心坐标:东经 113°53′27.770″,北纬 23°03′4.337″,成立于2006年,并于2006年6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于2009年4月通过验收,主要从事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生产。环保审批内容有:年产溶剂型涂料及稀释剂合计2203t/a(其中金属烤漆1000吨、塑胶涂漆180吨、地板涂料16吨、EMI导电涂料5吨、柔触感涂料2吨和专用配套稀释剂1000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混合搅拌、研磨、过滤、质检、包装等。 (略) 场对低挥性涂料的需求越来越大, (略) 决定扩建水性涂料产品的生产,扩建后年产溶剂型涂料及稀释剂合计2203t/a,水性涂料162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中水帘机及废气喷淋用水定期排入废水站(工艺调整为:调节池+气浮池+回用水池)除渣并定期更换后交由石马河流域以外的具有零 (略) 处理,水性涂料生产过程设备清洗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以外的具有零 (略) 处理;废气:溶剂型涂料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再进入“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共4套,单套规模20000m3/h;研发实验室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生物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共1套,规模20000m3/h;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水性涂料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生物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规模25000m3/h;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包 (略) 回收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1间,约60m2,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 (略) 处理;置危废间1间,约160m2,危险废 (略) 处理;生产车间、原料仓、危废仓、废水站、事故池实分区防渗。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中瀛涂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茶山伟兴路29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茶山镇伟兴路29号,中心坐标:东经 113°53′27.770″,北纬 23°03′4.337″,成立于2006年,并于2006年6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于2009年4月通过验收,主要从事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生产。环保审批内容有:年产溶剂型涂料及稀释剂合计2203t/a(其中金属烤漆1000吨、塑胶涂漆180吨、地板涂料16吨、EMI导电涂料5吨、柔触感涂料2吨和专用配套稀释剂1000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混合搅拌、研磨、过滤、质检、包装等。 (略) 场对低挥性涂料的需求越来越大, (略) 决定扩建水性涂料产品的生产,扩建后年产溶剂型涂料及稀释剂合计2203t/a,水性涂料162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中水帘机及废气喷淋用水定期排入废水站(工艺调整为:调节池+气浮池+回用水池)除渣并定期更换后交由石马河流域以外的具有零 (略) 处理,水性涂料生产过程设备清洗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以外的具有零 (略) 处理;废气:溶剂型涂料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再进入“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共4套,单套规模20000m3/h;研发实验室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生物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共1套,规模20000m3/h;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水性涂料生产车间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生物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规模25000m3/h;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包 (略) 回收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1间,约60m2,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 (略) 处理;置危废间1间,约160m2,危险废 (略) 处理;生产车间、原料仓、危废仓、废水站、事故池实分区防渗。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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