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高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亿套轴承及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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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高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亿套轴承及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许〔2022〕48号

关于蚌埠高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亿套轴承及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蚌埠 (略) :

你公司《蚌埠 (略) 年产1.3亿套轴承及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11-*-04-01-*)收悉。根据局审批委员会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选址位于五河经济开发区龙岗路东侧、工业九路南侧。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8%。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8249.2m2,建筑面积2751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门卫等。项目经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废气采用UV光氧催化分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片、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等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七、请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LJBFBX1)

**日

抄送: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

五环许〔2022〕48号

关于蚌埠高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亿套轴承及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蚌埠 (略) :

你公司《蚌埠 (略) 年产1.3亿套轴承及轴承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11-*-04-01-*)收悉。根据局审批委员会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选址位于五河经济开发区龙岗路东侧、工业九路南侧。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8%。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8249.2m2,建筑面积2751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门卫等。项目经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打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废气采用UV光氧催化分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满足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金属边角料、废砂轮片、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置;含油金属屑、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等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七、请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LJBFBX1)

**日

抄送: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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