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淠河六安市城南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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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淠河六安市城南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三峡一期水环境 (略) :

我局于**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 (略) 城南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8.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3,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8.410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季度向我局和裕安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本项目征占地面积168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904.69万m3,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须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须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在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李彪 电 话:0564-*

附件:

1.《关 (略) 城南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浙中勘审〔2022〕24号)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 (略) 第47号)

附件1:《关 (略) 城南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浙中勘审〔2022〕24号).pdf
????附件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47.pdf

**日

(略) 三峡一期水环境 (略) :

我局于**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 (略) 城南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8.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3,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8.4102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护和回覆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季度向我局和裕安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本项目征占地面积168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904.69万m3,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须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须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在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李彪 电 话:0564-*

附件:

1.《关 (略) 城南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浙中勘审〔2022〕24号)

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 (略) 第47号)

附件1:《关 (略) 城南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浙中勘审〔2022〕24号).pdf
????附件2: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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