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发改项目〔2022〕155号
上林县 (略) :
报来《关于审批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以及广西 (略) 组织专家对《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巩固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成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安全,同意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大丰镇古楮庄唐敏河。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混凝土拦水坝1座,坝高5米,宽20米;敷设引水管全长5823m,采用PE100级聚*烯管,直径315mm,公称压力1.25MPa;新建阀门井6座(含检修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
五、项目总投资:540.59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372.13万元,第二部分其他费用119.6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8.78万元。
六、资金来源: (略) 财政资金及县配套资金等。
七、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尽快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
上林县象山移民点饮水安全提质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略) 批准、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总投资590.59万元,其中勘察费 22.53万元、设计费 28.01万元、建筑工程费 60.5万元、安装工程费 18.24 万元、监理费13.28万元、设备费282.1万元、其他费 115.93万元(不存在竞争),因此,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其他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日 |
上发改项目〔2022〕155号
上林县 (略) :
报来《关于审批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详细目录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2〕619号),以及广西 (略) 组织专家对《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巩固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成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安全,同意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3-*-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大丰镇古楮庄唐敏河。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混凝土拦水坝1座,坝高5米,宽20米;敷设引水管全长5823m,采用PE100级聚*烯管,直径315mm,公称压力1.25MPa;新建阀门井6座(含检修阀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
五、项目总投资:540.59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372.13万元,第二部分其他费用119.6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8.78万元。
六、资金来源: (略) 财政资金及县配套资金等。
七、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在下阶段的工作中,尽快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并严格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单项工程规模超出批复5%或投资超出批复10%以上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补水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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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
上林县象山移民点饮水安全提质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略) 批准、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总投资590.59万元,其中勘察费 22.53万元、设计费 28.01万元、建筑工程费 60.5万元、安装工程费 18.24 万元、监理费13.28万元、设备费282.1万元、其他费 115.93万元(不存在竞争),因此,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其他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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