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关于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联系地址: (略) 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三塘镇,湘阴湘江大桥下游16km处右岸 |
建设单位 | (略) 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为贯 (略) “洞庭清波” (略) 河长办交办的问题,湘阴县人民政府拟组 (略) 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砂石尾堆清理暨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位于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项目范围面积约4.69km2,分为南北两个区域,项目区内各尾堆的清理分为水下区域和洲滩区域两个部分。综合考虑通航水深和江豚洄游通道,确定本次尾堆清理工程清理至高程18.40m;洲滩区域尾堆清理高程参考尾堆周边地势,洲滩尾堆清理采用水上挖机平整、推平至洲滩周边高程,尾堆治理总开挖量约为327万m3。同时进行植被修复、鱼类栖息地重建等生态修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重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现场采取围挡、物料覆盖、洒水、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大气影响。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交具有专业资质的环保船接收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并委托专业槽车运至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交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建筑垃圾根据情况尽量回收利用,港池疏浚淤泥运至码头后方疏浚淤泥临时堆场,经脱水干化后,用于后方*域工程的回填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通过降低卸料高度、码头入口设置洗车槽、路面清扫、雾炮机喷水加湿、到港船舶采用岸电,散货运输采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接料斗设喷雾除尘系统和返尘板,散货堆场和转运点采用封闭措施,并设置喷淋除尘系统等措施,确保码头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保证到港船舶为合格并已在地方海事局备案的船只,船舶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标准。 (三)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港区区域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员工生活污水和多用途码头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近期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回用于港区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 (略) 政污水管网。散货码头平台、皮带输送廊道、引桥道路、散货堆场、转运站的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排入散货码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港区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箱、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营运期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关键部位采取隔声、减震措施;船舶尽量避免夜间到港、降低航速、减少鸣笛、船舶发动机及排气进行隔声处理,加强到港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工作,发动机设置在隔离间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各类机械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码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码头员工、船舶员工生活垃圾经码头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散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回收利用;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 (六)营运期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监测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各类设备机械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各类管理台帐,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贮备应急物资,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联系地址: (略) 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三塘镇,湘阴湘江大桥下游16km处右岸 |
建设单位 | (略) 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为贯 (略) “洞庭清波” (略) 河长办交办的问题,湘阴县人民政府拟组 (略) 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砂石尾堆清理暨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位于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项目范围面积约4.69km2,分为南北两个区域,项目区内各尾堆的清理分为水下区域和洲滩区域两个部分。综合考虑通航水深和江豚洄游通道,确定本次尾堆清理工程清理至高程18.40m;洲滩区域尾堆清理高程参考尾堆周边地势,洲滩尾堆清理采用水上挖机平整、推平至洲滩周边高程,尾堆治理总开挖量约为327万m3。同时进行植被修复、鱼类栖息地重建等生态修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重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现场采取围挡、物料覆盖、洒水、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大气影响。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交具有专业资质的环保船接收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并委托专业槽车运至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交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建筑垃圾根据情况尽量回收利用,港池疏浚淤泥运至码头后方疏浚淤泥临时堆场,经脱水干化后,用于后方*域工程的回填土。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通过降低卸料高度、码头入口设置洗车槽、路面清扫、雾炮机喷水加湿、到港船舶采用岸电,散货运输采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接料斗设喷雾除尘系统和返尘板,散货堆场和转运点采用封闭措施,并设置喷淋除尘系统等措施,确保码头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保证到港船舶为合格并已在地方海事局备案的船只,船舶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标准。 (三)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港区区域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员工生活污水和多用途码头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近期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回用于港区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 (略) 政污水管网。散货码头平台、皮带输送廊道、引桥道路、散货堆场、转运站的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排入散货码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港区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箱、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营运期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关键部位采取隔声、减震措施;船舶尽量避免夜间到港、降低航速、减少鸣笛、船舶发动机及排气进行隔声处理,加强到港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工作,发动机设置在隔离间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各类机械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五)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码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码头员工、船舶员工生活垃圾经码头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散货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回收利用;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 (六)营运期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监测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各类设备机械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各类管理台帐,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贮备应急物资,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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