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昱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Zn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昱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Zn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昱 (略) 高性能 Zn 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高性能 Zn 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创林路 |
建设单位 | 湖南昱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2]14号 |
审批日期 | **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南昱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湖南昱 (略) 高性能Zn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湖南昱 (略) 拟投资1050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建设高性能Zn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购买湾塘工业园国安监测的地块13940.5m2(20.9亩),建设智能化新材料生产基地,同时租赁湖南创 (略) 生产厂房内空地(336m2),建设球磨筛分工序车间, (略) 多余空仓库建设危废暂存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276.5m2,建筑面积为14424.46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辅助车间、研发大楼等构筑物,同时配套循环冷却水设施、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供水、排水、用电等公辅设施。建设规模:1条大锭热镀锌合金生产线和2条小锭热镀锌合金生产线,最终形成年产10万吨的锌合金生产规模。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须落实本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的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项目车间及两侧进出车辆的通道都进行封闭;大锭及小锭生产线熔铸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及2#排气筒排放;筛分、球磨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研发车间产生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4#排气筒排放。熔铸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筛分及球磨粉尘、研发车间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具体标准限值。 3、项目车间进行干式清理,不得水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通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降噪、设备减震、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不可与湖南创 (略) 产生危废混合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和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0731-* |
湖南昱 (略) 高性能 Zn 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 高性能 Zn 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创林路 |
建设单位 | 湖南昱 (略) |
审批文号 | 株渌环评表[2022]14号 |
审批日期 | **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 湖南昱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湖南昱 (略) 高性能Zn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湖南昱 (略) 拟投资1050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湾塘工业园建设高性能Zn基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购买湾塘工业园国安监测的地块13940.5m2(20.9亩),建设智能化新材料生产基地,同时租赁湖南创 (略) 生产厂房内空地(336m2),建设球磨筛分工序车间, (略) 多余空仓库建设危废暂存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276.5m2,建筑面积为14424.46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仓库、辅助车间、研发大楼等构筑物,同时配套循环冷却水设施、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供水、排水、用电等公辅设施。建设规模:1条大锭热镀锌合金生产线和2条小锭热镀锌合金生产线,最终形成年产10万吨的锌合金生产规模。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中的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须落实本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的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项目车间及两侧进出车辆的通道都进行封闭;大锭及小锭生产线熔铸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1#及2#排气筒排放;筛分、球磨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研发车间产生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4#排气筒排放。熔铸废气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筛分及球磨粉尘、研发车间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具体标准限值。 3、项目车间进行干式清理,不得水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渌口区王家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通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降噪、设备减震、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6、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不可与湖南创 (略) 产生危废混合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和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交给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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