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吉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2022〕373号
关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建设 (略) :
报来《关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现就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四、项目法人:康道资
五、建设地点:吉安县县城东昌路、荆岭巷、坵塘、原自来水厂;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658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分四个区块(东昌路、荆岭巷、坵塘、原自来水厂)实施,每个区块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及配套公共用房、地下室、绿化亮化、园林景观、市政道路等。其中东昌路安置点用地面积约9204平方米,共建安置房屋149套、约28393平方米。荆岭巷安置点用地面积约12794平方米,共建安置房211套、约36849平方米。坵塘安置点用地面积约13819平方米,共建设安置房100套、约10546平方米。原自来水厂(阳光文苑)用地面积约6645平方米,共建设安置房128套、约19650平方米。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210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县级财政资金解决。
八、建设期:预计为2022年12月-2024年10月
九、招标:本项目应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16号,2018年)进行招标。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批复后,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
**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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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发改审字〔2022〕373号
关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建设 (略) :
报来《关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现就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 (略) 建设 (略)
四、项目法人:康道资
五、建设地点:吉安县县城东昌路、荆岭巷、坵塘、原自来水厂;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4658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分四个区块(东昌路、荆岭巷、坵塘、原自来水厂)实施,每个区块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及配套公共用房、地下室、绿化亮化、园林景观、市政道路等。其中东昌路安置点用地面积约9204平方米,共建安置房屋149套、约28393平方米。荆岭巷安置点用地面积约12794平方米,共建安置房211套、约36849平方米。坵塘安置点用地面积约13819平方米,共建设安置房100套、约10546平方米。原自来水厂(阳光文苑)用地面积约6645平方米,共建设安置房128套、约19650平方米。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210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县级财政资金解决。
八、建设期:预计为2022年12月-2024年10月
九、招标:本项目应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16号,2018年)进行招标。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批复后,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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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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