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50项(宁县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第50项(宁县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50项(宁县第24项)
反馈问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违规处理危废行为屡查屡犯。
整改目标: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加强常态化监管,规范危废处置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及产生单位监管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及企业自查,督促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准确记录台账。加强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全力保障危险废物安全转运处置。(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6.5”环境宣传日为契机,深入企业开展新《固废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切实提高企业法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互动观摩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日、10月12日分别组织县内5家涉危废企业参加危险废物经营全过程检查评估培 (略) 2022年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抗牢了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三)加强部门联动。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利用“12369”环境保护投诉热线、来信来访等途径,收集各类环境违法线索。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略) 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方法,严查深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日至**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50项(宁县第24项)
反馈问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违规处理危废行为屡查屡犯。
整改目标: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加强常态化监管,规范危废处置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及产生单位监管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及企业自查,督促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准确记录台账。加强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全力保障危险废物安全转运处置。(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6.5”环境宣传日为契机,深入企业开展新《固废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切实提高企业法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互动观摩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日、10月12日分别组织县内5家涉危废企业参加危险废物经营全过程检查评估培 (略) 2022年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抗牢了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三)加强部门联动。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利用“12369”环境保护投诉热线、来信来访等途径,收集各类环境违法线索。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略) 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方法,严查深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结论: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保障第 (略) 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日至**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
联系地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20号
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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