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河县钟升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扩建烘干塔及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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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河县钟升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扩建烘干塔及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柳河县钟升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扩建烘干塔及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柳环审字〔2022〕32号

柳河县 (略) :

  你单位《柳河县 (略) 扩建烘干塔及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略) 广信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拟在柳河县驼腰岭镇大围子村,占地为工业用地,面积13612㎡,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区扩建粮食烘干项目。新建1台8t/h燃兰炭热风炉1台400t/d烘干塔,建成后全年可烘干玉米60000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新建1台8t/h燃兰炭热风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要购买质量合格的兰炭燃料,按照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维护和管理好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排污口标志;烘干塔封闭,生产、运输各工序及燃料、灰渣的存储等,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确保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减震垫、安装消音器、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四)本项目无生产用水,员工来自原厂区,无新增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炉渣及收集的烟尘集中收集, (略) ;破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的粉尘及玉米糠皮集中收集后外售当地养殖专业户,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9.17吨/年,氮氧化物2.75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原有1台6t/h热风炉配套300t/d烘干塔停用,作为备用,使用时燃料更换为兰炭)企业原有总量控制指标可替代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剩余总量 (略) 局统筹分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关于柳河县钟升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扩建烘干塔及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柳环审字〔2022〕32号

柳河县 (略) :

  你单位《柳河县 (略) 扩建烘干塔及热风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 (略) 广信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拟在柳河县驼腰岭镇大围子村,占地为工业用地,面积13612㎡,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区扩建粮食烘干项目。新建1台8t/h燃兰炭热风炉1台400t/d烘干塔,建成后全年可烘干玉米60000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新建1台8t/h燃兰炭热风炉,要采取除尘等措施,确保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要购买质量合格的兰炭燃料,按照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维护和管理好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排污口标志;烘干塔封闭,生产、运输各工序及燃料、灰渣的存储等,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确保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减震垫、安装消音器、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四)本项目无生产用水,员工来自原厂区,无新增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炉渣及收集的烟尘集中收集, (略) ;破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的粉尘及玉米糠皮集中收集后外售当地养殖专业户,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9.17吨/年,氮氧化物2.75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原有1台6t/h热风炉配套300t/d烘干塔停用,作为备用,使用时燃料更换为兰炭)企业原有总量控制指标可替代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剩余总量 (略) 局统筹分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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