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对江西宇茂塑胶有限公司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014728174U/2022-01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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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丰城生态环境局对江西宇茂塑胶有限公司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014728174U/2022-01129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日-**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5-*?????????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

(略) 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循环经济园区一期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循环经济园区一期,本次改建项目利用现有2#厂房2号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面积,改建再生ABS、PS塑料粒子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ABS破碎混合料,经清洗破碎、脱水吹干、分选出ABS、PS塑料,分别进入造粒机造粒。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46"44.362",北纬28°5"24.631"。项目性质属改建。对现有工程的年产2万吨再生PP塑料粒子生产线进行拆除,改建为年产2万吨再生ABS、PS塑料粒子生产线。现有工程年产3万吨再生PE塑料粒子生产线保留。项目主要建内容:主体工程为生产区,辅助工程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环保工程包括各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厂区总排口污水 (略) 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排水管排入清丰山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系物、*苯、1,3*二烯、恶臭异味、颗粒物)。企业应对废气进行收集并根据废气污染物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塔+静电除油烟机+生物质喷淋塔+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烷总烃、苯*烯、*苯及苯系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烯腈、1,3*二烯及*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造粒过程产生的筛选杂质、清洗泥沙、废模具、清洗沉渣、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吹毛杂质、沉淀池泥渣、废网筛、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和生活垃圾。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中要求;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日-**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5-*?????????EMAIL:*@*63.com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

(略) 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循环经济园区一期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循环经济园区一期,本次改建项目利用现有2#厂房2号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面积,改建再生ABS、PS塑料粒子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ABS破碎混合料,经清洗破碎、脱水吹干、分选出ABS、PS塑料,分别进入造粒机造粒。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46"44.362",北纬28°5"24.631"。项目性质属改建。对现有工程的年产2万吨再生PP塑料粒子生产线进行拆除,改建为年产2万吨再生ABS、PS塑料粒子生产线。现有工程年产3万吨再生PE塑料粒子生产线保留。项目主要建内容:主体工程为生产区,辅助工程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环保工程包括各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厂区总排口污水 (略) 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排水管排入清丰山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系物、*苯、1,3*二烯、恶臭异味、颗粒物)。企业应对废气进行收集并根据废气污染物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水喷淋塔+静电除油烟机+生物质喷淋塔+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烷总烃、苯*烯、*苯及苯系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烯腈、1,3*二烯及*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造粒过程产生的筛选杂质、清洗泥沙、废模具、清洗沉渣、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吹毛杂质、沉淀池泥渣、废网筛、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和生活垃圾。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中要求;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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