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对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仓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1-3011:52来源:生态环境城管局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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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2年11月30日拟对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仓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11-3011:52来源:生态环境城管局浏览量:次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日—**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仓库改造项目

高新区新业路88号

(略)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对现有占地约336m2的普通仓库进行改造,使其满足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标准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装修废气。

易产生扬尘的钻孔、墙面抛光等工序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

按要求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需要临时堆放的尽量堆放在室内,并采取覆盖措施。

2、废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依托厂区内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所需原料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在室内堆存,确需室外堆放的,需要采取覆盖措施,避免降水淋滤产生的污水漫流。

3、噪声

严格限制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晨06:00)进行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确因需要夜间作业、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报,需取得批准。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或带隔消声的设备,对噪声大的施工机具进行隔声或减震处理。

装卸设备、零部件应轻拿轻放,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为物料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

库房一、库房二、库房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污染因子包括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及少量VOCs),被抽排风经输送管道送至末端碱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库房十一~库房十四、库房十六~库房十九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污染因子包括VOCs、二*苯、正*醇、*酮、*酸*酯、异*醇),被抽排风系统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由厂区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无新增废水量。

3、噪声

优选低噪风机,风机底座采取减振措施,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货物装卸过程轻拿轻放,尽量降低噪声。

4、固废

酸性气体喷淋废水及更换的废活性炭产生后收集至本项目仓库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日—**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仓库改造项目

高新区新业路88号

(略)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对现有占地约336m2的普通仓库进行改造,使其满足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标准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装修废气。

易产生扬尘的钻孔、墙面抛光等工序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

按要求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需要临时堆放的尽量堆放在室内,并采取覆盖措施。

2、废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依托厂区内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所需原料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在室内堆存,确需室外堆放的,需要采取覆盖措施,避免降水淋滤产生的污水漫流。

3、噪声

严格限制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晨06:00)进行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确因需要夜间作业、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向相关部门申报,需取得批准。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或带隔消声的设备,对噪声大的施工机具进行隔声或减震处理。

装卸设备、零部件应轻拿轻放,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为物料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

库房一、库房二、库房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污染因子包括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及少量VOCs),被抽排风经输送管道送至末端碱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库房十一~库房十四、库房十六~库房十九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污染因子包括VOCs、二*苯、正*醇、*酮、*酸*酯、异*醇),被抽排风系统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由厂区现有人员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无新增废水量。

3、噪声

优选低噪风机,风机底座采取减振措施,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货物装卸过程轻拿轻放,尽量降低噪声。

4、固废

酸性气体喷淋废水及更换的废活性炭产生后收集至本项目仓库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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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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