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吉林港码头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吉林港锚泊基地船舶防汛设施专项养护工程、爱斯特环境科技(吉林)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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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吉林港码头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吉林港锚泊基地船舶防汛设施专项养护工程、爱斯特环境科技(吉林)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改扩建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吉林港码头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吉林港锚泊基地船舶防汛设施专项养护工程、爱斯特环境科技(吉林)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日-**日;听证公示期为:**日-**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吉林港码头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

(略) 航道管理局

(略) 昌邑区七家子村松花江段吉林港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昌邑区七家子村松花江段吉林港。主体工程为吉林港码头港池、进港航道和出港航道的疏浚。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均新建。项目总投资161.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项目应坚持生态优先,建立意外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生态友好型施工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各类施工活动严格在征地范围内组织施工,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堆放疏浚泥沙;应采用编织土袋挡墙对临时堆放场进行挡护;加强渔政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杀水生生物等保护动物,在吉林段七鳃鳗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1日~7月31日)禁止涉水施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土石方施工及疏浚泥沙在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临时堆放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等,应采取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喷淋降尘冲洗车辆、设置硬质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尾气超排。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疏浚泥沙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池废水。疏浚泥沙临时堆放场须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疏浚泥沙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禁止直接排入松花江;施工期生 (略) 政公共卫生间;冲洗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严控车辆路径鸣笛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疏浚泥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不在施工场地进行维修;疏浚泥沙等工程弃方应随挖随运至指定弃土场,不得在临时堆放场长时间堆存;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运营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2

吉林港锚泊基地船舶防汛设施专项养护工程

(略) 航道管理局

(略) 昌邑区七家子村松花江段吉林港码头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昌邑区七家子村松花江段吉林港码头。主体工程为港池岸边疏浚和新建2座高装码头。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均新建。项目总投资70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项目应坚持生态优先,建立意外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生态友好型施工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各类施工活动严格在征地范围内组织施工,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堆放疏浚泥沙;应采用编织土袋挡墙对临时堆放场进行挡护;加强渔政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杀水生生物等保护动物,在吉林段七鳃鳗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1日~7月31日)禁止涉水施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土石方施工及疏浚泥沙、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临时堆放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等,应采取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喷淋降尘冲洗车辆、设置硬质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商砼和水泥预制件,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站和预制件场;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尾气超排。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疏浚泥沙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池废水。疏浚泥沙临时堆放场须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疏浚泥沙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禁止直接排入松花江;施工期生 (略) 政公共卫生间;冲洗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严控车辆路径鸣笛、严控船机设备噪声排放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码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南侧、北侧)、4类(西侧)标准要求。东侧为松花江。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疏浚泥沙以及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不在施工场地进行维修;疏浚泥沙等工程弃方应随挖随运至指定弃土场,不得在临时堆放场长时间堆存;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运营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3

爱斯特环境科技(吉林)有限公司污泥好氧发酵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爱斯特环境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755号

吉林 (略)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755号,对现有好氧发酵生产线进行改造,将现好氧发酵罐由普通好氧菌直接发酵污泥调整为高温嗜热菌种生产中间菌种再发酵污泥,同时在现有原料库房新建发酵区,由中间菌种发酵污泥生产产品,项目建成后企业好氧发酵处理污泥量增加至200t/d。现有热解炭化生产线及处置污泥类别不变。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大部分利旧,少量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设置挡风围墙、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科学调度用车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发酵罐、混料机、原料储存车间产生的臭气(NH3、H2S)、秸秆粉碎过程和秸秆、稻壳以及废弃菌包等辅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车间内须喷洒除臭剂,发酵罐和混料机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罩+碱喷淋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T1)排放;原料储存车间设置4个发酵区域和1个原泥储存区域,发酵区域废气(分别经喷洒除臭剂+集气罩+碱喷淋处理)和原泥储存区废气(经喷洒除臭剂+车间墙壁排风系统+碱喷淋处理)经发酵车间新建15m排气筒(T4)排放;秸秆粉碎过程、辅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管线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T1)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好氧发酵车间和原料储存车间碱喷淋废水、原料储存车间污泥渗滤液。污泥渗滤液经车间内新建边沟及收集池收集后转运至炭化车间微电解反应器进行预处理,后和人员生活污水、碱喷淋废水 (略)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 (略) (略) 进一步处理。做好地下水防护,生产废水污水管线、原泥储存区新建的围堰、边沟及渗滤液收集池区域须达到重点防渗区的要求;发酵车间、炭化车间、原料车间以及产品车间、厂区车间外厂区的全部地面须达到一般防渗区的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安装减震基础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南侧、西侧、北侧)、4类(东侧)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外包装物和稻壳、废菌包等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布袋除尘器回收尘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废旧布袋由厂家负责更换及回收,不得外排;好氧发酵生产线不合格产品返回发酵生产线进行发酵,不得外排;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吉林港码头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吉林港锚泊基地船舶防汛设施专项养护工程、爱斯特环境科技(吉林)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日-**日;听证公示期为:**日-**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吉林港码头港池维护性疏浚工程

(略) 航道管理局

(略) 昌邑区七家子村松花江段吉林港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昌邑区七家子村松花江段吉林港。主体工程为吉林港码头港池、进港航道和出港航道的疏浚。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均新建。项目总投资161.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项目应坚持生态优先,建立意外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生态友好型施工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各类施工活动严格在征地范围内组织施工,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堆放疏浚泥沙;应采用编织土袋挡墙对临时堆放场进行挡护;加强渔政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杀水生生物等保护动物,在吉林段七鳃鳗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1日~7月31日)禁止涉水施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土石方施工及疏浚泥沙在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临时堆放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等,应采取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喷淋降尘冲洗车辆、设置硬质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尾气超排。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疏浚泥沙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池废水。疏浚泥沙临时堆放场须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疏浚泥沙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禁止直接排入松花江;施工期生 (略) 政公共卫生间;冲洗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严控车辆路径鸣笛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疏浚泥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不在施工场地进行维修;疏浚泥沙等工程弃方应随挖随运至指定弃土场,不得在临时堆放场长时间堆存;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运营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2

吉林港锚泊基地船舶防汛设施专项养护工程

(略) 航道管理局

(略) 昌邑区七家子村松花江段吉林港码头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昌邑区七家子村松花江段吉林港码头。主体工程为港池岸边疏浚和新建2座高装码头。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均新建。项目总投资70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项目应坚持生态优先,建立意外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生态友好型施工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各类施工活动严格在征地范围内组织施工,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区域堆放疏浚泥沙;应采用编织土袋挡墙对临时堆放场进行挡护;加强渔政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捕杀水生生物等保护动物,在吉林段七鳃鳗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1日~7月31日)禁止涉水施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土石方施工及疏浚泥沙、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临时堆放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等,应采取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喷淋降尘冲洗车辆、设置硬质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用商砼和水泥预制件,不设置混凝土拌和站和预制件场;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尾气超排。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疏浚泥沙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池废水。疏浚泥沙临时堆放场须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疏浚泥沙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禁止直接排入松花江;施工期生 (略) 政公共卫生间;冲洗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降尘,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严控车辆路径鸣笛、严控船机设备噪声排放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码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南侧、北侧)、4类(西侧)标准要求。东侧为松花江。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疏浚泥沙以及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不在施工场地进行维修;疏浚泥沙等工程弃方应随挖随运至指定弃土场,不得在临时堆放场长时间堆存;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运营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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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斯特环境科技(吉林)有限公司污泥好氧发酵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爱斯特环境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755号

吉林 (略)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755号,对现有好氧发酵生产线进行改造,将现好氧发酵罐由普通好氧菌直接发酵污泥调整为高温嗜热菌种生产中间菌种再发酵污泥,同时在现有原料库房新建发酵区,由中间菌种发酵污泥生产产品,项目建成后企业好氧发酵处理污泥量增加至200t/d。现有热解炭化生产线及处置污泥类别不变。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大部分利旧,少量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设置挡风围墙、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科学调度用车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发酵罐、混料机、原料储存车间产生的臭气(NH3、H2S)、秸秆粉碎过程和秸秆、稻壳以及废弃菌包等辅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车间内须喷洒除臭剂,发酵罐和混料机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罩+碱喷淋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T1)排放;原料储存车间设置4个发酵区域和1个原泥储存区域,发酵区域废气(分别经喷洒除臭剂+集气罩+碱喷淋处理)和原泥储存区废气(经喷洒除臭剂+车间墙壁排风系统+碱喷淋处理)经发酵车间新建15m排气筒(T4)排放;秸秆粉碎过程、辅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管线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T1)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好氧发酵车间和原料储存车间碱喷淋废水、原料储存车间污泥渗滤液。污泥渗滤液经车间内新建边沟及收集池收集后转运至炭化车间微电解反应器进行预处理,后和人员生活污水、碱喷淋废水 (略) (略) 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 (略) (略) 进一步处理。做好地下水防护,生产废水污水管线、原泥储存区新建的围堰、边沟及渗滤液收集池区域须达到重点防渗区的要求;发酵车间、炭化车间、原料车间以及产品车间、厂区车间外厂区的全部地面须达到一般防渗区的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安装减震基础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南侧、西侧、北侧)、4类(东侧)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外包装物和稻壳、废菌包等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布袋除尘器回收尘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废旧布袋由厂家负责更换及回收,不得外排;好氧发酵生产线不合格产品返回发酵生产线进行发酵,不得外排;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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