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峰顺型煤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汪清县峰顺型煤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 (略) 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汪 (略) 异地新建项目 | (略) 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 | 汪 (略)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本项目为异地新建项目,新厂址位于原厂址北侧70m处。生产设备利用原有设备,生产工艺、年生产天数均不发生变化,生产规模由年生产4000t型煤降低为年生产1000t型煤。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 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主要为降尘淋滤水和厂区雨水淋滤水。在堆场周边修建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容积设为16m3以上,并设置导流沟渠,导流沟渠和雨水收集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收集的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加强对厂区及出场道路的清洁,定期对车辆行驶路段进行洒水降尘;煤泥堆场要进行地面硬化,苫布遮盖,并进行喷淋洒水降尘;生产车间要进行封闭;确保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车辆管理,进出车辆不得鸣笛,限制其行驶速度;货物装卸及运输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及时检修、更换设备,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筛分工序产生的石子统一收集后用于周边道路平整,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到生产中。设备检修产生含油抹布,送到村垃圾站统一处理。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废 (略) 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 (略) 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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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略) 异地新建项目 | (略) 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 | 汪 (略)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 (略) (略) | 项目建设地 (略) 汪清县东光镇太平村,本项目为异地新建项目,新厂址位于原厂址北侧70m处。生产设备利用原有设备,生产工艺、年生产天数均不发生变化,生产规模由年生产4000t型煤降低为年生产1000t型煤。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 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主要为降尘淋滤水和厂区雨水淋滤水。在堆场周边修建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容积设为16m3以上,并设置导流沟渠,导流沟渠和雨水收集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收集的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加强对厂区及出场道路的清洁,定期对车辆行驶路段进行洒水降尘;煤泥堆场要进行地面硬化,苫布遮盖,并进行喷淋洒水降尘;生产车间要进行封闭;确保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车辆管理,进出车辆不得鸣笛,限制其行驶速度;货物装卸及运输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及时检修、更换设备,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筛分工序产生的石子统一收集后用于周边道路平整,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到生产中。设备检修产生含油抹布,送到村垃圾站统一处理。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废 (略) 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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