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晟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晟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晟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新围工业区二路3号2栋7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佛山鹏达信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建设地 (略) 茶山镇寒溪水新围工业区二路3号2栋702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 度52分24.584 秒,北纬23度2分7.931秒),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预计年产五金件40万件/年,压铸件5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共性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提供的回用水标准后回用。废气:项目喷漆、喷粉固化、喷漆固化、打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共性工厂内“袋式过滤器+两级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经排气筒DA061排放。则项目运营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水性油漆桶、回收粉尘经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漆渣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晟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寒溪水新围工业区二路3号2栋7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佛山鹏达信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建设地 (略) 茶山镇寒溪水新围工业区二路3号2栋702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 度52分24.584 秒,北纬23度2分7.931秒),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为1200m2。预计年产五金件40万件/年,压铸件5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本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共性工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和产品用水标准及企业提供的回用水标准后回用。废气:项目喷漆、喷粉固化、喷漆固化、打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共性工厂内“袋式过滤器+两级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经排气筒DA061排放。则项目运营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水性油漆桶、回收粉尘经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漆渣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完善,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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