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及《 (略)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2]138号)要求,自**日起,以下行政许可 (略) 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批,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略) 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一、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
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产前诊断)执业许可;
四、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
五、职业病诊断执业医师资格认定;
六、人体器官移植执业医师注册;
七、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
八、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
九、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
以上项目的申办请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 (略) 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
特此公告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日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及《 (略)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2]138号)要求,自**日起,以下行政许可 (略) 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批,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略) 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一、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
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产前诊断)执业许可;
四、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
五、职业病诊断执业医师资格认定;
六、人体器官移植执业医师注册;
七、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
八、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
九、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治疗、核医学项目)。
以上项目的申办请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办理 (略) 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
特此公告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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