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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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分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都贵塔拉石料筛选加工项目

(略) 杭锦旗独贵塔拉隆茂永村昆兑沟

杭锦旗都贵塔拉杭锦淖尔砂石厂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12570.97㎡,年加工建筑用砂8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水洗砂生产线3条,占地面积分别为500㎡;建设3000㎡的原料堆场1处;建设3000㎡的成品堆场1处;配套建设办公区、尾泥干化场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水泥、砂土等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②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强度与风速、湿度、路面状况等因素有关。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采用限制车速、车辆加盖蓬布防止泥土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③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时,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防止风蚀起尘。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废水(施工人员不在厂内居住,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作业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

3.噪声: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期土方将用于场地回填及项目区内绿化用土,无弃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阶段清除植被、开挖地表和地面建设,会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施工期临时占地将会使占地范围内及周围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土地沙化严重,地表植被较少。施工结束后,采用工程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洗砂场周围、进场道路两侧播撒本地浅根系植被草籽进行绿化,绿化面积500㎡,使周围生态环境优于现状。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堆存、装卸扬尘、道路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原砂及产品堆场采取2m高三面挡墙,加盖苫布堆存、上料点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输送皮带全封闭;砂石料装卸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粉尘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洗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收集后定期委托杭锦旗 (略) 拉运处理。洗砂废水全部进入场区设置的1座40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400m3)循环利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来往车辆应采取措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来降低车辆噪声;对振动筛分机采取基础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洗砂过程产生的砂浆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洗砂细土每天及时清运,暂存于厂区东侧的干化场(500m2),然后全部回填于采砂区采坑。干化场做防渗处理,同时在干化场和循环水池之间建渗水回收渠,渗水回流到循环水池。

2

杭锦 (略) 大滩砂石厂加工项目

(略)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隆茂营村

杭锦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6100㎡,年加工建筑用砂10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水洗砂生产线5条,占地面积分别为100㎡;建设250㎡的原料堆场5处;建设210㎡的成品堆场5处;配套建设办公区、尾泥干化场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7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水泥、砂土等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②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强度与风速、湿度、路面状况等因素有关。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采用限制车速、车辆加盖蓬布防止泥土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③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时,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防止风蚀起尘。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用于厂区周边泼洒降尘。

3.噪声: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期土方将用于场地回填及项目区内绿化用土,无弃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阶段清除植被、开挖地表和地面建设,会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施工期临时占地将会使占地范围内及周围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土地沙化严重,地表植被较少。施工结束后,办公生活区周边设置500㎡的绿化带,播撒本地浅根系植被草籽进行绿化,可减少由于项目建设对区域植被的损坏。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堆存、装卸扬尘、道路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原砂及产品堆场采取2m高三面挡墙,加盖苫布堆存、上料点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输送皮带全封闭;砂石料装卸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粉尘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洗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收集后定期委托杭锦旗 (略) 拉运处理。洗砂废水全部进入场区设置的沉淀池(5座,每座容积为60m3)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5座,容积为50m3)循环利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来往车辆应采取措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来降低车辆噪声;对振动筛分机采取基础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洗砂过程产生的砂浆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洗砂细土每天及时清运,暂存于厂区各洗砂点的干化场(5处,各占地面积100㎡),然后全部回填于采砂区采坑。干化场做防渗处理,同时在干化场和循环水池之间建渗水回收渠,渗水回流到循环水池。

3

(略) 吐格利砂石加工项目

杭锦 (略)

(略)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塔然高勒管委会吐格利村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1500㎡,年加工建筑用砂7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占地面积分别为200㎡的水洗砂生产线2条,建设200㎡的成品料堆场2处,配套建设办公区、尾泥干化场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水泥、砂土等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②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强度与风速、湿度、路面状况等因素有关。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采用限制车速、车辆加盖蓬布防止泥土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③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时,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防止风蚀起尘。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用于厂区周边泼洒降尘。

3.噪声: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期土方将用于场地回填及项目区内绿化用土,无弃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阶段清除植被、开挖地表和地面建设,会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施工期临时占地将会使占地范围内及周围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土地沙化严重,地表植被较少。施工结束后,办公生活区周边设置200㎡的绿化带,播撒本地浅根系植被草籽进行绿化,可减少由于项目建设对区域植被的损坏。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堆存、装卸扬尘、道路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原砂堆场,原砂汽车运至洗砂生产线直接水洗。产品水洗砂、产品石料堆存在产品堆场。产品堆场采取2m高三面挡墙,加盖苫布堆存、上料点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输送皮带全封闭;砂石料装卸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粉尘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洗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收集后定期委托杭锦旗 (略) 拉运处理。洗砂废水全部进入场区二级沉淀池(2座,每座容积为120m3)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2座,每座容积为100m3)循环利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来往车辆应采取措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来降低车辆噪声;对振动筛分机采取基础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洗砂过程产生的砂浆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洗砂细土每天及时清运,暂存于厂区东侧的一座100㎡干化场,然后全部回填于采砂区采坑。干化场做防渗处理,同时在干化场和循环水池之间建渗水回收渠,渗水回流到循环水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分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477-*

传真: 047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都贵塔拉石料筛选加工项目

(略) 杭锦旗独贵塔拉隆茂永村昆兑沟

杭锦旗都贵塔拉杭锦淖尔砂石厂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12570.97㎡,年加工建筑用砂8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水洗砂生产线3条,占地面积分别为500㎡;建设3000㎡的原料堆场1处;建设3000㎡的成品堆场1处;配套建设办公区、尾泥干化场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水泥、砂土等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②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强度与风速、湿度、路面状况等因素有关。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采用限制车速、车辆加盖蓬布防止泥土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③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时,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防止风蚀起尘。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废水(施工人员不在厂内居住,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作业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

3.噪声: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期土方将用于场地回填及项目区内绿化用土,无弃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阶段清除植被、开挖地表和地面建设,会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施工期临时占地将会使占地范围内及周围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土地沙化严重,地表植被较少。施工结束后,采用工程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洗砂场周围、进场道路两侧播撒本地浅根系植被草籽进行绿化,绿化面积500㎡,使周围生态环境优于现状。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堆存、装卸扬尘、道路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原砂及产品堆场采取2m高三面挡墙,加盖苫布堆存、上料点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输送皮带全封闭;砂石料装卸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粉尘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洗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收集后定期委托杭锦旗 (略) 拉运处理。洗砂废水全部进入场区设置的1座40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400m3)循环利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来往车辆应采取措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来降低车辆噪声;对振动筛分机采取基础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洗砂过程产生的砂浆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洗砂细土每天及时清运,暂存于厂区东侧的干化场(500m2),然后全部回填于采砂区采坑。干化场做防渗处理,同时在干化场和循环水池之间建渗水回收渠,渗水回流到循环水池。

2

杭锦 (略) 大滩砂石厂加工项目

(略)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隆茂营村

杭锦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6100㎡,年加工建筑用砂10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水洗砂生产线5条,占地面积分别为100㎡;建设250㎡的原料堆场5处;建设210㎡的成品堆场5处;配套建设办公区、尾泥干化场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7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水泥、砂土等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②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强度与风速、湿度、路面状况等因素有关。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采用限制车速、车辆加盖蓬布防止泥土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③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时,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防止风蚀起尘。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用于厂区周边泼洒降尘。

3.噪声: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期土方将用于场地回填及项目区内绿化用土,无弃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阶段清除植被、开挖地表和地面建设,会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施工期临时占地将会使占地范围内及周围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土地沙化严重,地表植被较少。施工结束后,办公生活区周边设置500㎡的绿化带,播撒本地浅根系植被草籽进行绿化,可减少由于项目建设对区域植被的损坏。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堆存、装卸扬尘、道路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原砂及产品堆场采取2m高三面挡墙,加盖苫布堆存、上料点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输送皮带全封闭;砂石料装卸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粉尘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洗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收集后定期委托杭锦旗 (略) 拉运处理。洗砂废水全部进入场区设置的沉淀池(5座,每座容积为60m3)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5座,容积为50m3)循环利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来往车辆应采取措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来降低车辆噪声;对振动筛分机采取基础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洗砂过程产生的砂浆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洗砂细土每天及时清运,暂存于厂区各洗砂点的干化场(5处,各占地面积100㎡),然后全部回填于采砂区采坑。干化场做防渗处理,同时在干化场和循环水池之间建渗水回收渠,渗水回流到循环水池。

3

(略) 吐格利砂石加工项目

杭锦 (略)

(略) 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塔然高勒管委会吐格利村

内蒙古 (略)

项目占地面积1500㎡,年加工建筑用砂7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占地面积分别为200㎡的水洗砂生产线2条,建设200㎡的成品料堆场2处,配套建设办公区、尾泥干化场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1.废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①水泥、砂土等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②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强度与风速、湿度、路面状况等因素有关。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管理,采用限制车速、车辆加盖蓬布防止泥土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③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时,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防止风蚀起尘。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用于厂区周边泼洒降尘。

3.噪声: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期土方将用于场地回填及项目区内绿化用土,无弃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阶段清除植被、开挖地表和地面建设,会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施工期临时占地将会使占地范围内及周围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土地沙化严重,地表植被较少。施工结束后,办公生活区周边设置200㎡的绿化带,播撒本地浅根系植被草籽进行绿化,可减少由于项目建设对区域植被的损坏。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砂石料堆存、装卸扬尘、道路扬尘。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原砂堆场,原砂汽车运至洗砂生产线直接水洗。产品水洗砂、产品石料堆存在产品堆场。产品堆场采取2m高三面挡墙,加盖苫布堆存、上料点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输送皮带全封闭;砂石料装卸采用洒水抑尘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粉尘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洗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收集后定期委托杭锦旗 (略) 拉运处理。洗砂废水全部进入场区二级沉淀池(2座,每座容积为120m3)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2座,每座容积为100m3)循环利用。

3.噪声: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振动筛,破碎机、洗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来往车辆应采取措施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来降低车辆噪声;对振动筛分机采取基础减振。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洗砂过程产生的砂浆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洗砂细土每天及时清运,暂存于厂区东侧的一座100㎡干化场,然后全部回填于采砂区采坑。干化场做防渗处理,同时在干化场和循环水池之间建渗水回收渠,渗水回流到循环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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