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正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东正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正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康怡路122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迁改扩建后选 (略) (略) 清溪镇康怡路122号2号楼101室(详见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8′32.519″,北纬22°50′41.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E。项目迁改扩建后新增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18m2,建筑面积3018m2。项目主要从事彩盒、说明书、贴纸的加工生产。项目员工定员为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印刷、晾干、复合、覆膜、裱纸、粘盒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管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印刷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印刷机清洗废水经“蒸馏回收装置”系统处理后90%回用到清洗工序,其余10%浓水经零散废水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给石马河流域外的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废水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废水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不充分,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全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正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康怡路122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迁改扩建后选 (略) (略) 清溪镇康怡路122号2号楼101室(详见附图2项目地理位置图),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8′32.519″,北纬22°50′41.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E。项目迁改扩建后新增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18m2,建筑面积3018m2。项目主要从事彩盒、说明书、贴纸的加工生产。项目员工定员为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印刷、晾干、复合、覆膜、裱纸、粘盒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管道,经市政管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印刷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印刷机清洗废水经“蒸馏回收装置”系统处理后90%回用到清洗工序,其余10%浓水经零散废水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给石马河流域外的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废水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废水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不充分,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全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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