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普翁乡(纳雍乡)杨柳煤矿(优化重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众一金彩黔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普翁乡(纳雍乡)杨柳煤矿(优化重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众 (略) 织金县普翁乡(纳雍乡)杨柳煤矿(优化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众 (略) 织金县普翁乡(纳雍乡)杨柳煤矿(优化重组) | (略) 织金县普翁乡 | 贵州众 (略) | 贵州 (略) | (略) 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黔煤转型升级办〔2021〕31号)文件,批复的保留矿井,优化重组后杨柳煤矿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杨柳煤矿属于在45万吨/年建设过程中原矿界内改造为90万吨/年的矿井,工业场地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利用和扩建。临时排矸场位于工业场地南部,占地面积2.37hm2,服务年限2.9年。爆破材料库利用现有。矿井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利用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设计全井田共划分一个水平,两个采区开采,设计一采区为首采区,将6号煤层作为首采煤层,煤层间开采顺序为:6煤→14煤→15煤→16煤→17煤→21煤→23煤→30煤→32煤。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通风方式为并列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工业场地采用空气能热泵机组加热洗浴热水,矿井不设燃煤锅炉。 | (1)水污染防治措施:①矿井水处理:处理规模为3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1座,采用“初沉调节+中和+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井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要求(Fe、Mn满足饮用水源补充限值),SS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要求。经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能够满足有关复用水质的要求,剩余的矿井水通过统一排污口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240m3/d,采用“隔油沉沙+调节池+A2/O+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后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及地面生产系统的防尘洒水。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均应采用抗渗混凝土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在工业场地下游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同时利用S556泉作为跟踪污染物扩散的监测点,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粉尘防治: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装车场联合布置,均设置在全封闭式棚架结构内,并在储装场地内部及四周设喷雾洒水装置,矿井井口至筛分楼、筛分楼至原煤储煤场均采用全封闭式胶带运输走廊,矿井原煤在筛分、装车场等易产生煤尘处,均要求设置喷雾的洒水装置,并降低装卸落差。矸石周转场与储煤场设置在同一全封闭的棚架内,矸石周转场设喷雾洒水装置能有效控制扬尘。 (4)噪声防治:通风机、压风机及制氮机房、筛分楼、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皮带运输机、绞车房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环评要求在路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禁止夜间运输 (5)固废处置:煤矸石外售全部综合利用;本矿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运至当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井下水处理站煤泥压滤脱水后掺入煤中外售;废饱和活性炭进行再生利用;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属危废,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业场地的机修车间内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废分别采用容器分别储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井应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措施。矿井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对井田境界、工业场地、井筒及主要井筒、集中居民点等留设保护煤柱,以确保地面设施及建筑不受开采沉陷影响。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受重度破坏的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黔环评估书〔2022〕177号关于对《贵州众 (略) 织金县普翁乡(纳雍乡)杨柳煤矿(优化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众 (略) 织金县普翁乡(纳雍乡)杨柳煤矿(优化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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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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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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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众 (略) 织金县普翁乡(纳雍乡)杨柳煤矿(优化重组) | (略) 织金县普翁乡 | 贵州众 (略) | 贵州 (略) | (略) 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黔煤转型升级办〔2021〕31号)文件,批复的保留矿井,优化重组后杨柳煤矿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杨柳煤矿属于在45万吨/年建设过程中原矿界内改造为90万吨/年的矿井,工业场地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利用和扩建。临时排矸场位于工业场地南部,占地面积2.37hm2,服务年限2.9年。爆破材料库利用现有。矿井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利用现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设计全井田共划分一个水平,两个采区开采,设计一采区为首采区,将6号煤层作为首采煤层,煤层间开采顺序为:6煤→14煤→15煤→16煤→17煤→21煤→23煤→30煤→32煤。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通风方式为并列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工业场地采用空气能热泵机组加热洗浴热水,矿井不设燃煤锅炉。 | (1)水污染防治措施:①矿井水处理:处理规模为3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1座,采用“初沉调节+中和+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井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要求(Fe、Mn满足饮用水源补充限值),SS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要求。经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能够满足有关复用水质的要求,剩余的矿井水通过统一排污口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240m3/d,采用“隔油沉沙+调节池+A2/O+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后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及地面生产系统的防尘洒水。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均应采用抗渗混凝土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在工业场地下游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同时利用S556泉作为跟踪污染物扩散的监测点,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3)粉尘防治: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装车场联合布置,均设置在全封闭式棚架结构内,并在储装场地内部及四周设喷雾洒水装置,矿井井口至筛分楼、筛分楼至原煤储煤场均采用全封闭式胶带运输走廊,矿井原煤在筛分、装车场等易产生煤尘处,均要求设置喷雾的洒水装置,并降低装卸落差。矸石周转场与储煤场设置在同一全封闭的棚架内,矸石周转场设喷雾洒水装置能有效控制扬尘。 (4)噪声防治:通风机、压风机及制氮机房、筛分楼、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皮带运输机、绞车房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环评要求在路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禁止夜间运输 (5)固废处置:煤矸石外售全部综合利用;本矿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运至当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井下水处理站煤泥压滤脱水后掺入煤中外售;废饱和活性炭进行再生利用;废机油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属危废,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工业场地的机修车间内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废分别采用容器分别储存,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井应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土地复垦,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措施。矿井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对井田境界、工业场地、井筒及主要井筒、集中居民点等留设保护煤柱,以确保地面设施及建筑不受开采沉陷影响。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受重度破坏的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黔环评估书〔2022〕177号关于对《贵州众 (略) 织金县普翁乡(纳雍乡)杨柳煤矿(优化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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