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乐清市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关于征求《乐清市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市民 (略) 政府印发《 (略) 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现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网民在**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单)于12月8日下午下 (略) 民政局。(联系人:浙政钉- (略)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陈琼,联系电话:*)。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单
(略) 民政局
**日
(略) 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奋进推进“两个先进”,在共同路上全力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 (略) 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机构长效运营能力和助餐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略) 民政局等《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民养〔2022〕43号)和《 (略)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 (略)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破解失能、独居、高龄、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新建改建一批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机构,依托邻里食堂、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成熟推广”的路径,形成片区联合、中心村辐射、市场定点、邻里互助、乡镇街配送等多种模式,解决不同区域需求多样化的难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2022年底,新增45个的老年食堂配送餐助餐点。到2025年,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助餐区域覆盖率达100%,农村助餐服务运作成熟,供餐能力基本满足老年需求;多元主体参与、助餐配送餐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成为15分钟服务圈和家门口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老年助餐机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老年人提供品种适老、价格合理、就近便捷的高品质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强化监督。 (略) 级统筹、街镇实施、村社主办、贴近需求、供需平衡的思路,进一步加密优化老年助餐网点设施布局。坚持从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村社具体组织实施老年助餐机构的开设、运营、管理,乡镇(街道)对运营情况做好监管,市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二)多方协同、长效运营。支持按照“政府补助一部分、老年人自支一部分、社会捐赠一部分、村集体资助一部分”的方式,通过精准补助、多方协同,实现老年助餐机构规范管理、长效运营。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老年助餐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坚持公益、满足需求。老年助餐机构以“方便老人、贴心服务、收支平衡、长效运营”为宗旨,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老年助餐服务价 (略) 场价格,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突出公益性。在此基础上兼顾其他老年群体。加强托底保障,对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就餐给予适当补助。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突出优惠性。
(四)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通过资源整合,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动“E养食堂”应 (略) 邻里食堂、老年助餐机构广泛使用,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加强“浙里康养”系统中“老年食堂”模块使用,实时更新在运营老年食堂名单、门面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三、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一)打造多种助餐模式
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邻里食堂(老年食堂)是指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的场所。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1.邻里食堂(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供餐能力在2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30平方米。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照料中心、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合理设置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区域范围较小的村社根据实际情况与邻近村社合建。
2.老年助餐服务点。没有条件建立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或委托社会餐饮单位,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服务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应至少能容纳10名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用餐,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应配备1名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具有加热、冷藏、消毒功能的基本设施。
3.社会主体广泛参与。鼓励辖区内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原则上在B级及以上),内部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服务;支持符 (略) 、便利店等商贸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4.送餐入户服务。各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由老年助餐机构、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供餐单位提供配餐,委派专人或配送单位提供送餐入户服务。配送单 (略) 、物流公司或养老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等。对于孤寡、独居的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需送餐入户服务,经镇街核实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到老年助餐机构就餐的,可享受免送餐费送餐入户服务;其他人员如需送餐入户服务,需自负送餐费用。
5.探索邻里互助助餐服务。对位置相对偏远、就餐人员偏少、不具备设置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的村(社区),鼓励在本村(社区)内选择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居住距离较近的居民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二)提升助餐服务水平
1.强化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老年助餐机构应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等“六公示”制度;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鼓励供餐单位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工作,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1次第三方服务满意度抽查,老人满意度达90%以上。
2.鼓励实行社会化运营。鼓励并支持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营,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对符合对外经营条件的场所,经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后可适度向社会开放。
3.推行助餐服务数字化。推广使用“E养食堂”平台,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支付结算工作。通过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集成老年助餐服务点就餐信息,将实时就餐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4.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按照《 (略) “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鼓励老年食堂以视频直播、透明玻璃、隔断矮墙等方式建设“阳光厨房”。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补助。从2022年起,对新建、提升改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投入建设资金的70%,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据实结算)。依托社会化餐饮企业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依托家宴中心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原有家宴中心建设补助可就高补助,但不重复补助。
2.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助。各乡镇街道应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中购买送餐服务、补贴餐饮成本等必要的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老年助餐机构每月开伙或送餐不少于25天,每天提供中餐和晚餐的,每年运营补助经费半年支付一次。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优惠政策。对持续正常运营的老年食堂日均服务对象10-20人、20-40人和4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老年食堂运营补助经费2万元、3万元和4万元。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置助餐服务点的不享受运营补助,单独设置助餐服务点给予每年0.5万元的运营补助。
3.老年人就餐补助。 (略) 特困、低保老年人及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到老年食堂等助餐机构就餐的,每人每餐补助3元,每天最多补助2餐。补助费用每半年通过就餐信息化平台结算一次,补助到老年食堂等助餐机构。
4.就餐收费标准。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段、家庭困难状况及活动能力状况等综合评估、分类实施助餐优惠政策。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就餐收费价格制定要根据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投入、社会力量捐赠等情况给予老年人一定的优惠, (略) 场价格,要实行平价,要对困难老年人、高龄独居及失能失智等不同类型老年人分类分档收取就餐费用。乡镇(街道)做好指导村(社)根据各村(社)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5.加强多方力量参与。鼓励慈善组织、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参与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市慈善总会要建立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慈善基金,在政府补助基础上,对运营困难的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再进行补助扶持,保障长效健康运行。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要组建配送餐服务支撑体系,研究降低邻里食堂(老年食堂)运行成本,同 (略) 社区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和部分有意愿实行社会化运营的农村社区邻里食堂(老年食堂)的运行,对于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运营的为老年人提供就餐的邻里食堂同样享受补助政策。妇联、卫健、文明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发动志愿者以银龄互助、芳龄互助等形式支持邻里食堂(老年食堂)的建设运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是关系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的民生项目, (略) 政府主要领导关心关切的事项,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抓紧时间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提升重点放在助餐服务覆盖面、专业化运营和信息化结算等方面,切实提高为老助餐服务水平,为老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提高服务满意度。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日常监管制度措施,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监督管理。市民 (略) 财政局以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老年助餐机构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定期进行抽查;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老年人把好用餐关。
附件1:
征求意见反馈单
反馈单位(盖章) | ||
反馈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反馈意见和建议 | ||
说明:请于12月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反馈(表格不够可另附页),逾期视为无意见。 |
市民 (略) 政府印发《 (略) 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现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网民在**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单)于12月8日下午下 (略) 民政局。(联系人:浙政钉- (略)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陈琼,联系电话:*)。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单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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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奋进推进“两个先进”,在共同路上全力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 (略) 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机构长效运营能力和助餐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略) 民政局等《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民养〔2022〕43号)和《 (略)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 (略)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破解失能、独居、高龄、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通过新建改建一批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机构,依托邻里食堂、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成熟推广”的路径,形成片区联合、中心村辐射、市场定点、邻里互助、乡镇街配送等多种模式,解决不同区域需求多样化的难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2022年底,新增45个的老年食堂配送餐助餐点。到2025年,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助餐区域覆盖率达100%,农村助餐服务运作成熟,供餐能力基本满足老年需求;多元主体参与、助餐配送餐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成为15分钟服务圈和家门口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老年助餐机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老年人提供品种适老、价格合理、就近便捷的高品质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强化监督。 (略) 级统筹、街镇实施、村社主办、贴近需求、供需平衡的思路,进一步加密优化老年助餐网点设施布局。坚持从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村社具体组织实施老年助餐机构的开设、运营、管理,乡镇(街道)对运营情况做好监管,市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二)多方协同、长效运营。支持按照“政府补助一部分、老年人自支一部分、社会捐赠一部分、村集体资助一部分”的方式,通过精准补助、多方协同,实现老年助餐机构规范管理、长效运营。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老年助餐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坚持公益、满足需求。老年助餐机构以“方便老人、贴心服务、收支平衡、长效运营”为宗旨,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老年助餐服务价 (略) 场价格,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突出公益性。在此基础上兼顾其他老年群体。加强托底保障,对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就餐给予适当补助。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突出优惠性。
(四)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通过资源整合,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动“E养食堂”应 (略) 邻里食堂、老年助餐机构广泛使用,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加强“浙里康养”系统中“老年食堂”模块使用,实时更新在运营老年食堂名单、门面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三、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一)打造多种助餐模式
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社会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邻里食堂(老年食堂)是指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的场所。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1.邻里食堂(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供餐能力在2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30平方米。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照料中心、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合理设置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区域范围较小的村社根据实际情况与邻近村社合建。
2.老年助餐服务点。没有条件建立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或委托社会餐饮单位,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服务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应至少能容纳10名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用餐,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应配备1名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具有加热、冷藏、消毒功能的基本设施。
3.社会主体广泛参与。鼓励辖区内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原则上在B级及以上),内部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服务;支持符 (略) 、便利店等商贸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4.送餐入户服务。各街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由老年助餐机构、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供餐单位提供配餐,委派专人或配送单位提供送餐入户服务。配送单 (略) 、物流公司或养老服务组织、物业公司、志愿者等。对于孤寡、独居的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需送餐入户服务,经镇街核实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到老年助餐机构就餐的,可享受免送餐费送餐入户服务;其他人员如需送餐入户服务,需自负送餐费用。
5.探索邻里互助助餐服务。对位置相对偏远、就餐人员偏少、不具备设置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的村(社区),鼓励在本村(社区)内选择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居住距离较近的居民为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二)提升助餐服务水平
1.强化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老年助餐机构应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等“六公示”制度;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鼓励供餐单位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工作,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1次第三方服务满意度抽查,老人满意度达90%以上。
2.鼓励实行社会化运营。鼓励并支持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营,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对符合对外经营条件的场所,经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后可适度向社会开放。
3.推行助餐服务数字化。推广使用“E养食堂”平台,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支付结算工作。通过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集成老年助餐服务点就餐信息,将实时就餐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4.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按照《 (略) “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鼓励老年食堂以视频直播、透明玻璃、隔断矮墙等方式建设“阳光厨房”。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补助。从2022年起,对新建、提升改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投入建设资金的70%,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据实结算)。依托社会化餐饮企业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依托家宴中心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原有家宴中心建设补助可就高补助,但不重复补助。
2.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助。各乡镇街道应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中购买送餐服务、补贴餐饮成本等必要的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老年助餐机构每月开伙或送餐不少于25天,每天提供中餐和晚餐的,每年运营补助经费半年支付一次。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价格优惠政策。对持续正常运营的老年食堂日均服务对象10-20人、20-40人和4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老年食堂运营补助经费2万元、3万元和4万元。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置助餐服务点的不享受运营补助,单独设置助餐服务点给予每年0.5万元的运营补助。
3.老年人就餐补助。 (略) 特困、低保老年人及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到老年食堂等助餐机构就餐的,每人每餐补助3元,每天最多补助2餐。补助费用每半年通过就餐信息化平台结算一次,补助到老年食堂等助餐机构。
4.就餐收费标准。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段、家庭困难状况及活动能力状况等综合评估、分类实施助餐优惠政策。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就餐收费价格制定要根据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投入、社会力量捐赠等情况给予老年人一定的优惠, (略) 场价格,要实行平价,要对困难老年人、高龄独居及失能失智等不同类型老年人分类分档收取就餐费用。乡镇(街道)做好指导村(社)根据各村(社)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5.加强多方力量参与。鼓励慈善组织、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参与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市慈善总会要建立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慈善基金,在政府补助基础上,对运营困难的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再进行补助扶持,保障长效健康运行。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要组建配送餐服务支撑体系,研究降低邻里食堂(老年食堂)运行成本,同 (略) 社区邻里食堂(老年食堂)和部分有意愿实行社会化运营的农村社区邻里食堂(老年食堂)的运行,对于城投集团等国有企业运营的为老年人提供就餐的邻里食堂同样享受补助政策。妇联、卫健、文明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发动志愿者以银龄互助、芳龄互助等形式支持邻里食堂(老年食堂)的建设运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是关系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的民生项目, (略) 政府主要领导关心关切的事项,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抓紧时间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提升重点放在助餐服务覆盖面、专业化运营和信息化结算等方面,切实提高为老助餐服务水平,为老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提高服务满意度。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日常监管制度措施,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监督管理。市民 (略) 财政局以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老年助餐机构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定期进行抽查;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老年人把好用餐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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