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港中诚国际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蚌埠港中诚国际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港中诚国际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日至**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传真)
地址: (略) 大 (略) 之门西楼315室(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 | 蚌埠港中诚国际综合码头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淮卫镇余淮村北侧,淮河右岸,上游距京沪高铁大桥约1.25公里,下游距中环线长淮卫淮河大桥约1公里 |
建设单位 | 中诚国际(蚌埠)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长淮卫镇、淮河右岸,京沪高铁淮河特大桥至中环线长淮卫淮河特大桥之间,码头位于蚌埠港中心港区长淮卫作业区。项目拟建5个2000吨级泊位(多用途、件杂货泊位各2个、散杂货泊位1个),占用岸线长度398m,码头通过引桥连接后方*域。后方*域配套建设集装箱堆场、拆装箱库、办公楼等设施,占地面积23.7568万m2(356.35亩)。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80万t(其中包括集装箱13万TEU)。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1)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港池疏浚对水体扰动;港池疏浚底泥余水;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 施工期疏浚作业对水体扰动较小,对局部水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不大,对淮河的水质影响较为有限,对下游水质影响甚微。针对疏浚底泥设置抛泥区(占地5.0hm2,堆高2.5m,容积12.5万m3),抛泥区设置围埝、沉淀池,底泥余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针对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设置沉淀池,废水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船舶污水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受船处理。 (2)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职工清洗废水(港区)、职工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机修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堆场淋溶废水等。 码头区设置移动式卫生间用于生活污水收集。收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运转至堆场区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机修废水、洗修箱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收集至隔油+气浮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执行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没有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职工清洗废水(码头区)、码头面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码头货物装卸、散货堆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由码头接收装置接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港口海事部门环保船有偿接收处理。 二、废气 (1)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以及施工车辆和施工船舶排放的尾气。 针对施工期废气,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洒水抑尘、加强设备、车辆维护减少尾气排放。减轻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 (2)营运期废气主要有运输车辆尾气、道路扬尘以及装卸扬尘。营运期船舶和运输车辆通过使用优质燃油、采用低排放的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船舶和运输车辆的废气。项目采用移动式洒水车定期对道路喷洒水及堆场安装抑尘装置等措施控制二次扬尘,并定时向堆场洒水加湿,抑制粉尘飞扬。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综合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工程分析,项目应设置厂界外50m环境防护距离。 三、噪声 (1)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吸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为到港船舶鸣号与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货物装卸冲击噪声和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动力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港区、码头生产管理,加强进出港区运输车辆交通管理等措施,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的环境的影响。项目东、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 (1)施工期固废主要是施工船舶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弃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及时清运,统一处置。 (2)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到港船舶固废、港区职工生活垃圾、污泥、废机油等。船舶、港区生活垃圾均为一般生活固体废物,港区设垃圾桶收集*域和船舶各种固体废物,由垃圾车送走统一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船舶维修废弃物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受船接收处置;散货作业固废由工作人员清扫并送至散货堆场;沉淀池污泥中主要为泥沙,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港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以及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泥为危险废物,由新建的危废暂存库暂存(建筑面积10m2),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五、生态环境 (1)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对*生生态系统的影响,疏浚工程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2)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水生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产生的影响。土方开挖、施工道路修筑、弃土弃渣等施工活动将导致地形地貌改变、植被损毁和水土流失加重,影响生态环境。应制定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生态防护及恢复措施,加强码头绿化,加强码头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六、环境风险 项目码头货种主要为钢材、矿建材料、集装箱,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靠港船舶燃油、危废间废机油等。营运期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码头前沿船舶发生溢油事故。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及时组织编制风险应急预案,配套相关应急措施及处置方式,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018-*-48-0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港中诚国际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日至**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传真)
地址: (略) 大 (略) 之门西楼315室(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 | 蚌埠港中诚国际综合码头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淮卫镇余淮村北侧,淮河右岸,上游距京沪高铁大桥约1.25公里,下游距中环线长淮卫淮河大桥约1公里 |
建设单位 | 中诚国际(蚌埠)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长淮卫镇、淮河右岸,京沪高铁淮河特大桥至中环线长淮卫淮河特大桥之间,码头位于蚌埠港中心港区长淮卫作业区。项目拟建5个2000吨级泊位(多用途、件杂货泊位各2个、散杂货泊位1个),占用岸线长度398m,码头通过引桥连接后方*域。后方*域配套建设集装箱堆场、拆装箱库、办公楼等设施,占地面积23.7568万m2(356.35亩)。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80万t(其中包括集装箱13万TEU)。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1)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港池疏浚对水体扰动;港池疏浚底泥余水;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 施工期疏浚作业对水体扰动较小,对局部水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不大,对淮河的水质影响较为有限,对下游水质影响甚微。针对疏浚底泥设置抛泥区(占地5.0hm2,堆高2.5m,容积12.5万m3),抛泥区设置围埝、沉淀池,底泥余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针对施工机械、车辆冲洗水设置沉淀池,废水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船舶污水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受船处理。 (2)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职工清洗废水(港区)、职工生活污水、码头面冲洗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机修废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堆场淋溶废水等。 码头区设置移动式卫生间用于生活污水收集。收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运转至堆场区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机修废水、洗修箱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收集至隔油+气浮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执行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没有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职工清洗废水(码头区)、码头面冲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堆场淋溶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码头货物装卸、散货堆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由码头接收装置接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或港口海事部门环保船有偿接收处理。 二、废气 (1)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以及施工车辆和施工船舶排放的尾气。 针对施工期废气,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洒水抑尘、加强设备、车辆维护减少尾气排放。减轻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 (2)营运期废气主要有运输车辆尾气、道路扬尘以及装卸扬尘。营运期船舶和运输车辆通过使用优质燃油、采用低排放的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船舶和运输车辆的废气。项目采用移动式洒水车定期对道路喷洒水及堆场安装抑尘装置等措施控制二次扬尘,并定时向堆场洒水加湿,抑制粉尘飞扬。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综合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工程分析,项目应设置厂界外50m环境防护距离。 三、噪声 (1)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吸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主要噪声污染为到港船舶鸣号与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货物装卸冲击噪声和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动力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港区、码头生产管理,加强进出港区运输车辆交通管理等措施,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的环境的影响。项目东、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 (1)施工期固废主要是施工船舶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弃土,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及时清运,统一处置。 (2)营运期固废主要包括到港船舶固废、港区职工生活垃圾、污泥、废机油等。船舶、港区生活垃圾均为一般生活固体废物,港区设垃圾桶收集*域和船舶各种固体废物,由垃圾车送走统一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船舶维修废弃物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受船接收处置;散货作业固废由工作人员清扫并送至散货堆场;沉淀池污泥中主要为泥沙,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港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以及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泥为危险废物,由新建的危废暂存库暂存(建筑面积10m2),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五、生态环境 (1)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对*生生态系统的影响,疏浚工程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2)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水生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产生的影响。土方开挖、施工道路修筑、弃土弃渣等施工活动将导致地形地貌改变、植被损毁和水土流失加重,影响生态环境。应制定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生态防护及恢复措施,加强码头绿化,加强码头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六、环境风险 项目码头货种主要为钢材、矿建材料、集装箱,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靠港船舶燃油、危废间废机油等。营运期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码头前沿船舶发生溢油事故。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及时组织编制风险应急预案,配套相关应急措施及处置方式,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018-*-4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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